大调源于六大原因
记者采访获悉,市政府本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出于以下6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工资收入分配的精神。到2015年,要使珠三角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平均工资的40%以上。
二是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最低工资标准的进一步提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消除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影响,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生活随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
四是增强我市对劳动力资源的吸引力,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缓解我市企业招工难的问题。
五是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促进深圳质量建设。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短期看会对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有一定影响,但从长远看,有利于推动我市的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促进“深圳质量”建设。
六是我市自1992年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最低工资占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重从58.6%持续下降到28%左右,收入差距出现了扩大趋势。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