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产业升级工程
产品开发推广
商场超市设老年用品专区
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助行器具、视听辅助、起居辅助、营养保健、服装饰品等生活用品,倡导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促进养老用品的开发、生产与消费。
规划建设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大力推动适应老年人安全、便利需求的家庭住宅非毛坯、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方面改造,提高老年人居家生活质量。
开办养老服务网站和老年广播电视专栏,开发老年适读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鼓励金融机构研发适合老年人的储蓄、保险、投资、以房助养等金融产品,引导民众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计划。
发挥哈尔滨“冰城夏都”的生态优势,推行“避暑养老”、“休闲养老”等健康养老方式,开发“候鸟式养老”和“异地养老”等养老旅游产品,培育养老旅游消费市场。
产业集聚
建设特色养老服务基地
遵循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原则,合理规划、适度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化基地。从老年人口集中区的养老服务需求出发,以区、县(市)和乡镇(街道)为主体,探索建设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老年服务街区。
依托现有各级园区和开发区,统筹建设集老年产品研发、生产、物流配送、展览展销等功能于一体,输出老年服务产品为主导产业,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生产基地。
鼓励城市发展新区凭借资源和环境优势,建设功能突出、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休闲养生、特色医疗、文化教育、科技服务、异地养老、老年旅游等特色养老服务基地。
养老服务业政策扶持工程
规划
多期开发小区在首期建养老服务设施
结合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实际需求,有计划配置、购置养老服务用房,并与社区配套用房和住宅同步规划、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多期开发的居住(小)区应在首期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加快推进老城区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应在两年内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备养老服务设施,且不得再挪作他用。
优化供地政策
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租赁为主
民间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土地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
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依据规划单独办理供地手续的,土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下;有集中配建医疗、保健、康复等医卫设施的,不得超过5公顷。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应按规定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用地监管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改变用途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对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上建设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在40平方米以内。
向符合养老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5年,期限届满,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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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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