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人,罗湖区查违执法部门将通知征信机构将其行为载入信用记录!这是记者从昨日上午在罗湖区举行的有关签约上获悉的消息。据悉,通过纳入征信手段,助力违法建筑查处,这在我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尚属首次。
基层执法迎来“新曙光”
昨日上午,一场特殊而简短的合作签约仪式在罗湖区委大楼举行。签约的双方,一方是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另一方则是第三方征信机构鹏元征信有限公司。
查处违法建筑一直是个热点问题,也是基层执法部门普遍遇到的大难题。据了解,目前,基层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筑的主要手段包括扣押违建施工工具车辆、限制违建房地产权利以及对正在施工的违建工地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等,但对违法当事人却没有强制措施,即使执法人员磨破嘴皮,也很难动员违法当事人能够自行拆除违建。
去年3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颁布实施,给基层执法部门增加了一些查违新手段。如新《条例》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通知征信机构载入信用记录。”但在此之前,由于征信系统的应用范围尚不广泛且无强制性,且一些金融机构为扩大业务往往无视征信记录,仍然为违法当事人提供服务,造成实际上有令难行。
在此情况下,罗湖区首开先河“吃螃蟹”,先行探索用明确的条款、强有力的征信手段来助力查违,势将有力推动基层查违工作。
违建行为人将面临多重限制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罗湖区查违执法部门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决定与第三方征信机构进行合作,对经多次催促仍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违法当事人采取征信手段——即将其基本信息及违法事实提供给征信机构,由征信机构录入信用系统。
“不要小看这个记录。”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双方签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违法行为人,今后将面临多重限制——如信用卡申请、银行信贷、小额贷款、P2P贷款、求职、融资、政府奖项评比,甚至积分入户、评级评优等等,直到其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筑后方可撤销。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通过纳入征信记录,将使违法行为人的各种社会行为均受到影响,以此督促其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借助征信手段开展执法工作,一方面进一步丰富了执法手段,另一方面对促进行为人自觉守法、提高全社会敬法意识及建设征信城市都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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