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土地使用年限延期问题,昨日,市规土委召开了专题说明会。据悉,自《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出台后,11年来罗湖、福田两区共有719宗延期申请。市规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业主,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前,均可办理。
符合条件的住宅用地
可免费延期
2016年1月,福田区香蜜二村04栋A3房业主向市规土委咨询,自己房产土地使用期限50年能否顺延至70年?市规土委调查发现,这宗地已签订深地合字(92)072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期50年,从1992年4月8日到2042年4月7日止,并符合延长土地使用期限的要求,就复函:根据1996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B201-0006宗地内住宅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可顺延至70年,由于符合条件,该业主不需补交地价。
而长城大厦的一位业主则因此缴纳了一笔地价款。2月,长城大厦6栋B308房业主向市规土委申请将土地使用年期从50年延至70年。经过核查,该宗地属行政划拨用地,规土委根据《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第三条,按照住宅用途基准地价的35%计收该房产延期20年(2035-2055年)的地价共44940元,将上述房地产使用年期从50年延至70年,即从1985年5月28日起至2055年5月27日止。
办理期限
最多65个工作日
记者从市规土委了解到,随着深圳市最早一批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用地(20年)的陆续到期,在2004年前,深圳市就集中出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为妥善解决该问题,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深府(2004)73号)发布施行。
市规土委负责人表示,这个规定所针对的对象是在我市房地产权利证书登记的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行政划拨性质房地产,以及原行政划拨用地补交地价后转为出让用地但原年期未重新调整而土地使用年期已届满的房地产。
《若干规定》明确上述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其中一种延长方式就是补交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
办理续期需3个步骤,首先是测算地价,最多需要20个工作日,业主会收到一份地价缴款通知单;其次,补交地价后由规土部门复核批复,确认这个房产可以延期,这最多需要15个工作日;最后,业主可以凭批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最多需要30个工作日。整个过程,最长需要65个工作日。
基准地价可上
市规土委官网查看
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基准地价问题,记者了解到,从2001年开始,深圳基准地价进行了6次调整,基本上是3年调整一次,最近一次调整为2013年。市民可以在市规土委网站上查询相关的地价信息。
记者在市规土委官网上查看基准地价,发现在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最低仅为803元,罗湖住宅两三千元左右,福田住宅三四千元,南山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在1600元上下,这与实际房价有着巨大差别。
市规土委负责人表示,从市民补交地价的意愿来看,一直比较平稳,11年来罗湖、福田两区共有719宗延期申请,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市场需求,来判断自己是否需要补交地价。
2025-09-0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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