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维护出租客运车辆营运权益,消除假套牌出租车潜在社会隐患,市交警局联合市交委于近期基本完成了全市近1.7万辆出租车汽车电子标识的安装工作。同时,从明年1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未按规定安装汽车电子标识以及破坏拆除标识的出租车进行处以500元罚款。
市交警局科技处监控科民警朱鸣向记者介绍,汽车电子标识最大的作用就是防止假、套牌车辆的出现,“车辆只要安装了电子标识,经过我们的识别段面时,就会提取到他的车辆信息来甄别车辆的真伪”。这也意味着每一辆合法正规营运出租车都将有个唯一的身份识别证明。
记者也了解到,目前为止深圳交警已经在全市完成了1.7万辆出租车的电子标识安装工作。“市民在乘坐出租车的时候可以看到安装在前挡风玻璃的‘汽车电子标识’,如果没发现,就说明这辆出租车是问题车辆。”朱鸣表示,目前,我市喷涂出租车图案的车辆如果没有安装汽车电子标识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多次未按通知时间进行安装;二是安装以后擅自拆除;三是喷涂出租车图案的假套牌车辆。
同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和第119条规定,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应当安装电子标识的车辆所有人拒不安装的,破坏或者擅自拆除电子标识的,都将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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