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与成交
一项目获准预售,一项目开盘入市
批售方面,本周(2010.11.13~2010.11.19),深圳房地产市场仅有位于罗湖的凤凰印象花园一个项目获得预售许可证,推出新房560套/3.6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533套/2.57万平方米,商业27套/1.05万平方米。
推盘方面,本周(2010.11.13~2010.11.19),深圳房地产市场仅有位于龙岗的信义湛宝大厦一个项目开盘【按一个预售许可证开盘一次计算】,推出住宅556套/4.6万平方米,开盘均价15000元/平方米。
新房成交价跌量升,价格跌幅接近两成
本周(2010.11.12~2010.11.18),深圳全市新房成交套数为571套,日均成交82套,环比增长10.9%;成交面积为5.53万平方米,日均成交0.79万平方米,环比增长15.4%;成交均价为15575元/平方米,环比下跌16.4%。本周关内新房成交数量为97套/0.63万平方米,占全市的比重分别为17%和11.4%,销售均价为29062元/平方米;关外新房成交数量为474套/4.9万平方米,占全市的比重分别为83%和88.6%,销售均价为13844元/平方米。
2010年以来深圳楼市成交面积及均价走势图
本周(2010.11.12~2010.11.18)深圳楼市成交情况
区域 |
成交套数 |
成交面积 |
成交均价 |
|||
(套) |
(万㎡) |
(元/㎡) |
||||
套数 |
环比 |
面积 |
环比 |
均价 |
环比 |
|
全市 |
571 |
10.9% |
5.53 |
15.4% |
15575 |
-16.4% |
罗湖 |
4 |
33.3% |
0.05 |
63.7% |
24913 |
-12.1% |
福田 |
47 |
-24.2% |
0.24 |
-42.6% |
31839 |
-1.3% |
南山 |
41 |
-34.9% |
0.30 |
-20.8% |
29491 |
12.0% |
盐田 |
5 |
150.0% |
0.04 |
224.2% |
13516 |
-21.6% |
宝安 |
147 |
-3.9% |
1.40 |
-6.7% |
15579 |
-14.0% |
龙岗 |
327 |
40.9% |
3.50 |
42.7% |
13152 |
-14.2% |
二、土地交易
本周(2010.11.13~2010.11.19)深圳土地市场推出的一宗编号为B116-0077的商业性办公用地获得成交。该地块位于福田中心区,容积率﹤14.5,占地面积4813.45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地块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以7.168亿元的底价获得,楼面地价为10240元/平方米。
本周深圳土地交易情况
宗地号 |
区域 |
用途 |
占地 |
建面 |
起价 |
终价 |
楼面地价 |
竞得人 |
㎡ |
㎡ |
亿元 |
亿元 |
元/㎡ |
||||
B116-0077 |
福田 |
商业办公 |
4813 |
70000 |
7.168 |
7.168 |
10240 |
安信证券 |
11月14日,住建部与外汇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三、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机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申请购房结汇,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6] 47号)办理。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规定的,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手续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即时备案登记。
五、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督促房地产销售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对购房的境外机构、个人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告知,并作必要风险提示。
六、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并指导监督落实。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换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结汇等方面的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11月中旬,银监会下发《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各信托公司立即对房地产的信托业务进行合规性风险自查,积极防范房地产市场调整风险。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各信托公司应立即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合规性风险自查。逐笔分析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状况,包括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最低要求等条件;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性、可靠性评价;抵质押等担保措施情况及评价;项目到期偿付能力评价及风险处置预案等内容。
各银监局要加强对辖内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控,结合今年开展的专项调查和压力测试,在信托公司自查基础上,逐笔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核查,对以受让债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贷款的情况,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予以甄别。自查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责成信托公司予以纠正,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各银监局于12月20日前将核查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银监会。
各银监局要督促信托公司在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时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合理把握规模扩张,加强信托资金运用监控,严控对大型房企集团多头授信、集团成员内部关联风险,积极防范房地产市场调整风险。对执行不力的银监局,银监会将予以通报,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为合理引导跨境资金流动,应对打击“热钱”违规流入,国家外汇管理局11月中旬发布了《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二是严格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三是严格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和对外担保余额管理;四是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出资的管理;五是按照支付结汇制的要求,加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结汇的真实性审核;六是加强对境内机构和个人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管理,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七是严格依法对违规银行进行处罚。
1-10月份,全市规模以上(下同)工业增加值3244.37亿元,增长13.9%,比上年同期提高7.1个百分点,是今年以来工业增速的最高点,已经超过危机前2008年全年的增长水平。
1-10月份全社会固定资产完成投资1455.61亿元,增长13.3%,比1-9月份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353.40亿元,增长6.0%,比1-9月份加快1.3个百分点。
1-10月份,全市消费品零售总额2446.80亿元,增长16.3%,比上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比1-9月份提高0.6个百分点。增长较快的主要是金银珠宝、通讯器材、文化办公、家电音响、汽车等,增幅均在三成以上。
1-10月份全市进出口总额2714.05亿美元,增长29.2%。其中出口总额1577.28亿美元,增长24.5%;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