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一则公示引发城市更新业内关注。深圳市罗湖区金钻豪园城市更新单元一期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的公示,拟确定为深圳新华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据3月9日报道,2月28日罗湖区就公示了金钻豪园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计划将项目修改为两期开发。从目前情况来看,分期已通过,并进入确定实施主体阶段。截至6月21日,实施主体确认公示期满,记者联系罗湖区了解情况,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统计意见,结果稍晚公布。
而有关城市更新实施推进艰难的讨论再度掀起,已签业主希望尽快回迁,专家则认为政府应积极做好裁判员。
最核心问题是拆迁
“哪怕最后剩一户,我们也拆不了”,面对签约率100%的硬性要求,某品牌开发商一城市更新项目负责人张先生认为,城市更新中最核心问题是拆迁,拆迁的背后就是赔偿,以及业主对开发商的信心。他表示,“现在真正能做出来销售的项目,大多产权单一。真正的城中村没几个,老旧住宅小区也没几个”。
“就算是一家人决定一件事的时候都可能不能统一意见,难道因为其中一位成员不同意就不做了吗?这成了多数服从少数,逻辑混乱了。”对于少数未签约业主导致项目停滞不前,业主代表王先生如是说。
旧改立法进度迟缓
实际上,为加快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的改造工作,2015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草案首次提出“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95%以上签订协议的,项目实施主体可申请强制征收和售卖”,这让旧住宅区的改造似乎“曙光隐现”。然而,在2016年深圳市“两会”期间,有市人大代表再次建议明确拆赔比标准、确立“强制售卖”制度。对此,深圳市规土委回应,已报深圳市法制办审查。而直至今年1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仍在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快推动该条例的出台。
在深圳城市更新政策频出,以及强区放权等制度改革的今天,政府是否应该更多关注2010年就划入更新计划的8个老旧住宅小区呢?
现状
金钻豪园
很多业主经历了多次搬家
据了解,13年前,也就是2005年就有开发商进入金钻豪园筹备城市更新工作。此后,金钻豪园新闻不断,其间有开发商在项目中资金链断裂,共历经两任开发商,项目几近烂尾;有多栋楼体检测为“D级危楼”,以及近期的“行政征收”、分期开发等。
实际上,罗湖的金钻豪园是2009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颁布后,被列入2010年深圳城市更新单元首批计划的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之一,同时被列入计划的项目还有木头龙、南苑新村、鹤塘小区、华泰小区、龙溪花园、海涛花园和桥东片区,共计8个项目。
根据该小区一业主介绍,这些房子大多在上世纪80年代初建设。2012年11月前后旧改开始有大动作,开发商开始集中将房产证收走。此时旧改回迁补偿的标准,也从原来的1:1.15增加到1:1.2,过渡期内安置补偿从每月每平方米30元升到每平方米50元。
13年后,项目成功分期并即将实施主体。业主刘先生介绍,目前业主“流离失所”,很多业主经历了多次搬家,业主普遍盼望早日回迁。“现在住在哪的都有,项目不能实施小孩上学难,有的业主三代人共有一套房产,年轻人娶媳妇也成问题”。业主刘先生表示,自己都搬出去6年了,希望项目可以早日开工建设,未签约业主加快与开发商协商并签约,希望全体业主齐心协力共建新家园。
木头龙
开发商称已投12亿元 不堪重负
与此同时,同在罗湖区的木头龙近日也传出新消息,媒体6月1日称,“木头龙最后5户已谈妥,深圳最难旧改本月动工”。不过,随后这一则消息被删除。6月5日,深圳广电集团的“粤睇粤新闻”做了跟进报道,居民称“消息半真半假,剩的5户是实实在在剩的5户,但是上个星期签了一户,还有三户在谈,一户不谈,想要钱咯。你想他坚持到现在要什么,就是要钱啦”。而对于这户未签约的业主,居民们表示,他们(开发商)也是多次上门苦口婆心地做工作,但收效甚微。
木头龙亦是11年前即2007年,益田就进驻木头龙社区开展业主改造意愿征集工作。20 16年12月,益田发布消息,集体签约30户,此时仍有20余户未签。开发商表示已投入12亿元人民币。对此,开发商或已不堪重负,据知情人透露,“大概在两年前,益田也曾向政府申请转为棚改模式推进,不过,当时的棚改政策与现在还不太一样”。
鹤塘小区
2014年就余下3户没有签约
2016年6月才实现100%签约
“拆不动、赔不起、玩不转”,早已是深圳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要面对的三大难题。以同属8个更新计划的鹤塘小区为例,小区总户数仅184户,早在2014年就余下3户没有签约,然而,直到2016年6月才实现100%签约正式动工。在实际审批中,据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此前透露,20 13年以来也没有再批准成片的旧住宅区改造,深圳的旧住宅小区改造仅保留了11个试点项目。
声音
已签约业主代表:
“只要能回迁,这都是小事”
“我们个人有什么办法,我们个人不可能动手去把它(楼房)拆掉。”王先生是上述8个老旧住宅小区的其中一名业主。因对房屋布局不满意,在2010年得知小区将要城市更新,他第一时间与开发商签了拆补协议。然而这一签8年时间过去了,至今仍未能如愿。
“未签约业主漫天要价,再加上政府始终支持力度不够”,对此长达8年的等待,王先生认为,一方面是未签业主可能只有一套房,希望依靠这套房来改善未来生活;另一方面,政府存在“纵容”行为,只要未签约业主“闹事”,就要维护业主情绪。开发商在其中非常无力。
他建议,政府应该主动介入,因为政府身份不同,效果也会不一样。而对于更新办法中要求的100%签约率,他认为不合理,“就算是一家人决定一件事的时侯都可能不能统一意见,难道因为其中一位成员不同意就不做了吗?这成了多数服从少数,逻辑混乱了。”这是少数人阻碍了多数人的愿意,政府应该介入解决,他认为签约率95%更合理,起码能保证大部份人的利益。
如今,与王先生同一小区的大多业主在外租房,开发商补偿租金太少还要自己补贴。“只要能回迁,这都是小事”,因为小区有70%的业主在60岁以上,过去的8年里,已有五六位相继离世。对于近期木头龙、金钻豪园等陆续有动工的消息传出,王先生认为政府力量功不可没。所以,王先生呼吁,政府要去支持开发商的工作,争取项目尽快动工。
开发商代表:
“哪怕剩一户,我们也拆不了”
“我们项目分期有天然优势”。在聊到项目进度时,某品牌开发商一城市更新项目负责人张先生很苦恼,其所在项目从2010年就被政府列入城市更新改造计划,如今8年时间过去了,项目卡壳在少数未签业主身上。
“我们很耐心地做疏导工作,和业主的关系也处理得很好,经常一起商量,但是效果就是不理想”,张先生表示,未签约业主的主要顾虑在于对于开发商没信心,觉得开发商得不到政府的支持,难以搞定最后几户的签约工作。
对于近期木头龙、金钻豪园持续传出的好消息,张先生很羡慕,认为这两个项目实现突破,离不开区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所以张先生希望政府能加大关注力度,推动项目实施。“我们在项目上投入几十亿基本上百亿了,已签业主的租金也在调整,项目支出越来越大”。
“在实施主体确认之前,我们开发商没有任何权利。随便一个业主随意投诉一下就得停下来。而那些签了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子空置了,开发商好像也没有很具体的处置权力,新的政策又对房屋的拆除工作做了不同的规定和要求,使得开发商举步维艰。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拆掉了,其他业主会到政府投诉。”
“哪怕最后剩一户,我们也拆不了”。张先生认为城市更新中最核心问题是拆迁。“现在真正能做出来销售的项目,大多产权单一。真正的城中村没几个,老旧住宅小区也没几个”。
出路
“拆不动、赔不起、玩不转”究竟怎么破
合一城市更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罗宇:
城市更新拆迁 政府应积极做好裁判员
虽然大部分项目推进困难是由于少数业主未签约,但我认为少数人的权利也是合法的权利,业主将房子价值与市场挂钩,也无可厚非。
就目前存在的问题来看,政策因素是主要诱因之一。因为政府不会过多的干预老旧住宅小区中的城市更新,这么多年以来,政府缺乏出台一套搬迁补偿安置标准,以及拆迁中争端的解决机制。这两个是比较大的问题。而在棚户区改造中,政府已经出台比较清晰的政策:搬迁补偿方案很清晰,征购面积也有明确标准;当出现争端,或拆迁面积达到某个比例时,剩余部分可采取强制征收。我认为这并不是在棚户区中可以实行,而在老旧住宅小区中就无法实施的问题。
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拆迁难,难就难在于没有拆赔标准,而是由市场自由地谈,谈到什么时候呢?如果达不到10 0 %,强制征收能不能走呢?目前没有任何说法。政府认为城市更新是简单的市场,但我认为政府还要在其中起到一个裁判员的作用。
近来罗湖区有出台相关的政策,通过一些方式解决更新中的问题。比如将项目分期,先将达标部分区块确认实施主体,先开工。这是一个比较好的做法,但还是治标不治本,因为还是没有解决没有裁判员的核心问题。
对于少数的权益,导致大部分人权益无法保障的问题,应该交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处理,比如法院或仲裁机构。这需要找一个裁判,得出一个合理的结果。城市更新中涉及的问题很多,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目前来看,香港“强制售卖”的做法比较成熟,也值得深圳借鉴。
在香港,如果开发商想改造某小区,就先收购这个小区的房屋。当达到一定数量后,剩余部分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售卖”,要求这部分业主将房产卖给开发商。法院会做出裁决:一是应该不应该卖给开发商;二是如何定价。这样就有裁判员了,而在深圳,由市场主导的模式下,裁判员缺位了。
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 贺倩明:
“拆迁”难题需要市场和政府协同配合
实际上,深圳从实施旧改政策以来,始终坚持市场化主导的方向。不过,“拆迁难”的问题一直是旧改项目推进的“拦路虎”,大部分项目都因为极少数业主拒绝签署搬迁补偿协议而难以推进,这已严重影响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开发商亦怨声载道。
深圳市主管部门一直试图寻求“拆迁难”的解决方案,已实施多年的《深圳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其实早规定了当超过90%的权利人签署了同意改造的协议后,对剩余10%的部分,项目实施主体可以申请政府组织实施。不过,该条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目前并没有见到成功的案例。
而当95%的权利人均同意实施旧改,但由于少数5%的权利人与项目实施主体无法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而导致项目停滞,在这种情况下,95%的权利人利益是否受损,如果受损,其是否有救济途径?
旧改虽然是由市场主体参与,却与公共利益密不可分,至少有以下几种情况与公共利益有关:一是改造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有的甚至存在消防和建筑安全问题;二是改造区域需要配建保障性住房、医院、公益文体设施;三是改造区域存在政府主导的特殊产业发展用地的需要。因此,旧改不仅涉及商业利益,也涉及公共利益。当“公利”与“私利”密不可分时,应该如何平衡和取舍?
“拆旧建新”方式的旧改并不是简单的剥夺原权利人的产权,而是采取现金补偿或新房调换的方式变更其权利形态,而变更权利形态的对价是完全按照市场价格来商定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多数人按市场条件达成合意,少数人却提出了超越正常市场预期的条件而导致项目陷入僵局时,这种僵局不仅使得多数人可期待的利益难以实现,也使得旧改中的公共利益无法实现。那么,政府进行有限度的干预是必要的,这种干预与传统意义的行政强制拆迁存在本质的区别。
要解决旧改中“拆迁”的难题,需要市场和政府协同配合,市场主体应该遵循市场规律和商业逻辑,充分尊重市场价格机制的前提下平等协商,不能漫天要价,也不能恃强凌弱。
云集团董事长 耿延良:
少数业主不签约是滥用权利
我认为一是老旧住宅区改造要求签约100%的政策本身就有问题,实现的可能性基本为零,即使是政府的棚改项目,也不可能达到业主全部签约。
少数业主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造成了小区改造停滞不前,我认为这是滥用权力的行为,从全世界来看,关于建筑物的改造、维修等都由大多数业主来决定,这是普遍的规则。而又因为建筑物有作为不动产的并联性,导致了少数业主必须服从大多数业主的意愿,包括物权法也是这样规定的,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作小区改造。
所以,从法律上讲,必须加快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的制定,建议学习香港的做法,如“强制售卖”、强制收购,为老旧住宅区、棚改提速,解决少数业主不签约造成项目停滞不前的难题。把我所知,深圳人大已将城市更新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两年了,但目前进展仍不理想,我们呼吁政府能够尽快推动立法。
从另一个层面来看,虽然开发商项目开发的是商业项目,但是因为项目带有公共配套,也是基于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对于少数业主拒不签约,实行强制征收,在司法程序上是行得通的,关键看如何执行。从业内来看,其他城市也有应用国有土地补偿来解决拆迁难的问题,深圳应该学习。
而正是因为深圳土地资源稀缺,加上老旧住宅小区拆迁难的问题,所以政府推出了棚改模式。但是政府针对开发商已经进驻的项目做棚改,也是有压力的。因为开发商已经做了前期投入,这需要一个良好的退出机制;另外城市更新实施困难的项目,政府进入做棚改也会遇到拆迁难的问题。
所以,我建议,对于停滞不前的项目,政府应该适当介入,为业主、政府、开发商三方搭建对话平台,并指导业主的补偿机制,让项目得以持续。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大多城市更新项目为老旧住宅小区,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更新项目也为深圳带来更多的公共配套。
(来源:南方都市报/冯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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