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坪山2宗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成功出让,深圳市正奇新建材有限公司以总价9370万竞得。
两宗地块分别是G11101-8420、G11101-8421。


其中,G11101-8420宗地土地面积55002平方米,建面约7.64万平,挂牌起始价2710万;本宗地规定建筑面积 76465 平方米,包括:已建建筑面积:4870平方米,均为厂房;新建建筑面积:71595平方米,其中:办公3000平方米,储料库8500平方米,食堂300平方米,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59795平方米
G11101-8421宗地土地面积67065平方米,建面约16.76万平,挂牌起始价6660万元;其中,本宗地规定建筑面积 167670 平方米,包括: 已建建筑面积:28100 平方米,包括:办公 2223 平方米、宿舍743平方米,生产厂房25134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39570平方米,包括:办公4000平方米,食堂200平方米,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135370平方米
两宗地块准入行业为《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 年修订)》中鼓励发展类“A07 节能环保产业”中的“A0726 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两宗用地的土地年限均为30年。

宗地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宗地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建(构)筑物现状情况,受让后对建(构)筑物有关的一切安全事项自行负责。
本次出让宗地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带建筑物出让项目,根据《碧岭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项目现状测绘》(BLZQ-001)及深圳市房屋测绘成果审核意见书(深审房【现】-2025-0057、深审房【现】-2025-0071、深审房【现】-2025-0071补1),G11101-8420号宗地已建建筑面积为4870平方米,均为厂房,建(构)筑物编号:A29、A32;G11101-8421号宗地已建建筑面积为28100平方米,分别为办公2223平方米、宿舍743平方米、厂房25134平方米,建(构)筑物编号为:A52、A53、A54、A55、A62、A63、A69、A70、A72、A73、A74、A75、A76,其中A72、A73、A74、A75为A76的附属设施,非独立建(构)筑物。地上已建建筑允许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拆除重建,现状宿舍及厂房拆除后须按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指标进行建设。
本公告出让G11101-8420号宗地地上建(构)筑物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13,729.00元,G11101-8421号宗地为人民币13,611,527.00元,竞得人应在成交后与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碧岭街道办事处)签订《碧岭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项目地上保留建(构)筑物有偿出让合同书》,据此支付地上建(构)筑物出让交易对价:G11101-8420号宗地为人民币1,413,729.00元,G11101-8421号宗地为人民币13,611,527.00元,具体支付方式及其他事宜详见《碧岭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项目地上保留建(构)筑物有偿出让合同书》。
本公告出让G11101-8420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开工,3.5年内竣工;
G11101-8421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应在成交后与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深圳市坪山区碧岭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深圳市坪山区碧岭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要求落实相关责任。
本次出让宗地涉及高压输电线路,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取得供电部门书面同意意见,须落实好电力设施保护措施并征得深圳市供电局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须按照供电部门要求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其中,G11101-8420宗地涉及轨道31号线规划控制区10112.84平方米,该部分用地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侵入;涉及轨道31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23844.99平方米,该部分用地禁止围护结构锚索侵入;如需对上述用地进行开发建设,需开展相关空间预留专题论证,并在办理工规前须取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书面同意意见。
来源:咚咚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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