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展鹏足球场事件和此次银湖社区国有土地被侵占事件,不难发现,所谓的“8年无人问津”并非相关部门反映迟钝、后知后觉,而是在明知有问题的情况下执法不力,不敢碰“硬茬”所致,这背后究竟有何隐情,亦令人浮想联翩。
《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储备土地短期利用只能用于公共运动场地、社会车辆停放等用途,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即使展鹏足球场办理了合法手续,也远远超出了法定期限。管理办法中同时明确,市储备土地的整治和日常管理包括开展日常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破坏储备土地的行为,并在第二十六条中规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对储备土地的管理监督职能,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规定不可谓不细致严厉,但眼下看来,这些规定几成一纸空文。
国有储备用地不是“唐僧肉”,相关部门和单位更不能将之视为牟利工具,大搞“近水楼台先得月”。具体到银湖社区国有土地被侵占一事,既然2005年就发现问题,为何不一查到底?究竟有什么难言之隐?如今足球场经营方仍拒绝交出被非法侵占多年的国有土地,相关国土部门又将作何处置,公众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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