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让条件
(一)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若宗地占用林地的,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竞得人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限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
(四)竞得人按照本次出让宗地准入行业类别拟建设的项目,自成交之日起2年内须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否则由政府按成交价(不计利息)收回宗地使用权。
(五)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
(六)竞得人须与有关管理部门签订相关用地发展协议。
(七)本次出让宗地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由政府按成交价(不计利息)收回。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企业,可独立(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竞买对应宗地:
(一)G10221-0588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上年度纳税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竞买申请人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5年以上,近三年净利润年均增长率在100%以上;
3、项目总投资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自有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行业相关指标;
5、竞买申请人应为上市或拟上市(已在深圳上市办备案)企业;
6、竞买申请人应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二)G10203-0487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
2、竞买申请人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5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3、项目总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自有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行业相关指标;
5、竞买申请人应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6、竞买申请人应拥有与该行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三)G10221-0589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人民币以上,纳税总额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竞买申请人从事该地块准入产业相关行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3、项目总投资额4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自有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行业相关指标;
5、竞买申请人应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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