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管理法》提出的修改思路,除了明确要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方面外,还明确应缩小征地范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对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农民给予补贴,实行耕地先补后占制度,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流转,将集体土地提高至与国有土地同等的地位,把土地出让收益更多用于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现在看来,这些修改意见涉及到集体土地管理的方方面面,只可惜事隔3年多,最终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们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草案)》只剩下了一条改动——有关征地补偿标准的第47条。究其原因,曾多次参与《土地管理法》修改讨论的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称,“在此前的多轮讨论中,各方都有自己的立场和观点,讨论起来没完没了”,修改工作也被迫一拖再拖。
国土部政策法规司人士的进一步解释是,面对各种观点一直争论不休,相关部门考虑到当务之急是对当前矛盾较为严峻的土地征收补偿问题进行规范,才决定先集中精力对《土地管理法》的第47条内容做原则性的修改,而不做大范围的修订。
在去年底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也对此做出类似的解释。国务院法制办决定先修改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法律问题,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温家宝总理2012年两会期间,提出制定《条例》是本届政府任期“一定要做,不留给后人”的一项主要工作任务。
据本报了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初审中,部分人大代表认为,只对第47条内容做原则性的修改,很难对现行僵化的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有所触动;也有代表提出,征地补偿标准设定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多种原因使得草案在初审中就没能通过,只能往后推延。
事关城镇化
从2008年纳入人大立法规划到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外界对相关集体土地征补额度的提高极为关注,有多名国内土地问题专家、法律专家做出了乐观预测,农地补偿费将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10多倍。
国土部政策法规司人士表示,网上流传的“《土地管理法》将修改、土地补偿费将提高10倍,以及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集体土地可自由流转”等说法,都纯属个别人的曲解、误读,甚至存在恶意炒作的嫌疑。
对于农地补偿的提高额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认为,一些专家所谓提高10倍的说法并不靠谱,但他同时也表示,现在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实际上存在两个偏低,第一个偏低就是整个土地出让收入当中,农民拿到的份额偏低;再有就是在土地出让的净收益当中,用于农村发展的比重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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