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协议和银行的规定出现了自相矛盾的情况。
日前,张先生向本报反映,当日他在变卖房产时,与买家一起对部分房款申请了资金监管,并约定于产权过户开始后解冻。事后,买卖双方向当事银行申请却被告知无法执行,原因即是最新规定并不支持买卖双方的解冻申请。同一家银行,协议内容缘何竟与规定相悖?事后,银行方面以工作流程中的疏忽解释其“自摆乌龙”的情况,并酌情为当事人解冻了该笔款项。
申请解冻资金却被拒
上个月,当事人张先生将自己在龙岗的一处房产变卖,交易价格为55万元。当日,买方向张先生本人支付了2万元定金之外,还缴纳了23万元的首付款,并申请资金监管。
在三方所签署的资金监管协议中,写明由丙方平安银行五洲支行暂时冻结该款项,且提及如甲、乙双方同意,丙方有权在两个工作日后,将乙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解冻,且丙方对交易资金的监管义务终止。据此,11月13日,张先生和买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于当日下午一同前往平安银行五洲支行申请资金解冻。但这个时候,银行方面却告知无法解冻放款,这让当事双方始料未及。
“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只要我们买卖甲乙双方同意,出具书面通知,作为丙方的银行就要解除那笔资金的冻结。怎么现在又不认了呢?”张先生说,他当时在深圳卖房的同时,还有在上海的另外一桩买房交易,且已签了合同,急需这笔23万元的冻结款。如果平安银行这边无法及时解冻款项,将直接导致他违约,并可能涉及数万元之多的违约金。因此,对于银行方面拒绝解冻资金的态度,张先生是又气又急。
“本来银行只是作为第三方监管一下资金而已,我们买卖双方不找你也是可以的。但现在,我们当事双方已经办理了过户,且都同意资金解冻划款,银行倒说不能放款,这算不算喧宾夺主?”张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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