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灭门案的6岁孤儿状告物业管理处失职一案一审被驳回,孤儿不服上诉,昨日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孤儿称凶手行凶3小时、呼救半小时不见保安,曾搏斗的案发地离保安亭仅百余步却无人营救,物业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物管仍坚称自己没有责任,而且也拒绝调解。
2009年7月19日凌晨,罗湖区莲塘畔山花园14栋108房发生血案。住户一家五口两人被杀一人受伤,向小明、戴振薇夫妻双亡,孩子的外婆被打晕,老保姆黄宗智被捅伤,两岁儿子晓飞幸免于难。2012年7月,凶手陈信被执行死刑,但法院执行民事赔偿款仅1.9万元。事过四年,晓飞状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明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索赔190多万元,一审罗湖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28元也由原告承担。
晓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深圳中院。昨天的法庭上,晓飞的爷爷、大伯和保姆黄阿姨均到庭,晓飞的代理律师认为,凶手当晚能顺利地带着凶器进入小区,皆因没有保安员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检查,更没有向住户通报有人来访。
案发后,晓飞的代理律师曾到畔山花园实地测量过,保姆黄阿姨跑到了小区球场喊救命的地点离最近的岗亭不到150米,她曾逃出来呼救2次,当时夜深人静,雨后非常安静,很多住户听到呼救都打开了家里的灯,但是并没有保安前来营救。此外,向小明和凶手搏斗的地点离最近的岗亭不到150步,而向小明的家离岗亭也不超过200步。律师称,当晚究竟有无保安值班都是个问题,物业公司也无法提供值班资料。明磊物业方则称,当晚小区有保安在巡逻,只是巡逻的保安不可能兼顾到小区的每一个角落。此外,晓飞的律师还质疑保安员是否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明磊物业方代理律师则称:“我们认为我们的保安员都是具有资质的。”
晓飞的律师还提出明磊物业伪造《畔山花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根本无权管理该小区物业。二审法官再次要求明磊物业提供该合同的原件,明磊物业代理律师则表示该合同原件找不到了。
明磊物业一方坚持自己没有责任,没有准备调解方案,昨日法官未主持调解。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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