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13年11月27日15时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深港合作区)的T102-0244等2宗地的使用权。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以人民币支付成交价款的,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可选择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竞得人以外币支付成交价款的,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完成有关准入手续,并自其依法具备结汇支付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可选择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竞得人按上述程序办理有关准入手续的,应当自成交之日起1年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成交结果,没收履约保证金。
本次出让宗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四)本次出让宗地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市前海管理局按成交价(不计利息)收回。
(五)本次出让宗地建成后,办公楼物业的租售对象为符合产业导向和入区规定且注册地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用房仅限整层转让。
本次出让宗地建成后,办公楼物业中的70%限自用,该部分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
市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产业需求情况,优先购买竞得人拟转让的物业,竞得人不得拒绝。
本次出让宗地的其他产权要求,具体以《出让合同》为准。
(六)本次出让宗地鼓励发展供应链管理、物流企业结算或运营总部、与物流相关的交易平台、物流金融以及航运服务等现代物流业。竞买人竞得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本宗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竞得人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方可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企业,可独立或联合申请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已在前海深港合作区注册成立从事供应链管理、商品展示交易、工业产品研发设计及相关贸易等经营业务之一的企业;其母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须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企业,且2012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联合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应符合上述条件,且竞买申请人或联合竞买各方的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同一家法人机构。
14小时前
14小时前
15小时前
15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