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发布公告,位于南山后海中心区编号为T107-0070、T107-0071、T107-0072、T107-0073共4宗土地将于10月28日下午3点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据房掌柜了解,该4宗土地总建筑面积达265800平方米,总出让起始价达52200万元。此外,公告明确要求四宗地块的竞得人自物业竣工验收之日起15年内不准对外出售。
宗地位置图
编号T107-0070宗地位于南山区海德三道与海德二道之间,与中兴路交汇,处于地铁11号线上。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及商业办公用地,土地面积为4953.7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1500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为583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为12000万元。建成后,邮政所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市土地储备中心;其余建筑面积全部限自用,且自用建筑面积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5年内不准对外出售。
编号 T107-0071宗地位于南山区海德三道与海德二道之间,与科苑大道交汇,处于地铁11号线上。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及商业办公用地,土地面积为4336.8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8000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为561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为12000万元。建成后,建筑面积全部限自用,且自用建筑面积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5年内不准对外出售。
编号T107-0072宗地位于滨河大道与地铁2号线(蛇口线)交叉口,临近滨海科苑立交桥。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及商业办公用地,土地面积为4197.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8000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为40700万元,履约保证金8200万元。建成后,建筑面积(包括办公、商业)自用率总体上不低于70%,且自用建筑面积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5年内不准对外出售。
编号T107-0073宗地紧邻南山滨海科苑立交桥,右侧靠近科苑大道。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加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土地面积10438.7平方米,建筑面积108300平方米,挂牌起始价9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20000万元。建成后,竞得人以成本价(不含地价)移交2万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给深圳市土地储备中心,产权归政府;除移交政府的2万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以外,其余建筑面积(包括办公、商业)自用率总体上不低于70%,且自用建筑面积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5年内不准对外出售;1618.73平方米道路用地地上部分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
出让宗地实景
房掌柜获悉,该四宗土地位置相邻,都处于后海中心区,生活氛围浓厚。不仅毗邻滨河大道、科苑大道,交通发达,周边还有保利文化广场、海岸城、深圳湾体育中心、中国光大银行蛇口支行等生活休闲配套,北面则有深圳大学南校区、中山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中国地质大学产学研基地等教育配套。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推出的总部用地绝大多数是面向的金融性行业,对竞买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要求商业银行、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等,对此,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后海总部用地的出让并非有意全部面向金融行业,而是此次地块只是时间上巧合地凑在了一起出让。
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T107-0070宗地竞买者必须是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总部注册地在深圳,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联合竞买者必须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需与主竞买人协商一致签署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双方出资比例、产权分割、项目建设职责、承诺事项等内容。其中,主竞买人在本宗地中的产权份额比例须超过50%。
2.T107-0071宗地竞买者必须是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总部注册地在深圳,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3.T107-0072宗地竞买者必须是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由中央企业控股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期货公司;总部注册地在深圳,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承诺项目建成后,引进母公司驻深各关联金融机构办公使用。
4.T107-0073宗地竞买者必须是以创业投资为主要业务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在深圳,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5. T107-0070、T107-0071、T107-0072宗地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T107-0073宗地竞得人可选择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竞得人选择分期付款的,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6. T107-0070、T107-0071、T107-0073宗地位于轨道安全保护控制范围内,竞得人在设计方案报批及开工建设前,均应征得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同意意见。T107-0073宗地涉及超高层建筑航空管制问题,竞得人在设计方案报批前,应征得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同意意见。
7. T107-0070、T107-0071、T107-0072、T107-0073出让宗地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
8.T107-0070、T107-0071、T107-0072、T107-0073出让宗地竞得人竞得本次出让土地后,需与市金融产业发展服务部门签署《深圳市金融产业用地发展(项目监管)协议书》。
9.T107-0070、T107-0071、T107-0072、T107-0073出让宗地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由政府按成交价(不计利息)收回。
10. T107-0070、T107-0071、T107-0072、T107-0073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宗地占用林地的,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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