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增购面积按市场评估价补房款
按照有关方案,在房源满足的条件下,被拆迁人可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奖励建筑面积之和为基准,按相关规定选择增购部分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增购部分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补交房款。
同时,增购建筑面积也具有严格的执行标准。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奖励建筑面积之和不足85平方米的,最高可以增购至90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奖励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或等于85平方米,不足95平方米的,最高可以增购至100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奖励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或等于95平方米,不足115平方米的,最高可以增购至120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奖励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或等于115平方米的,最高可以增购至150平方米。
4、被拆迁人可获搬迁补助费
方案提出,被拆迁人的资格和计分排序情况,将采取公示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被拆迁房屋非毛坯补偿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同时,相关部门还为被拆迁人制定了搬迁补助标准,仅需要一次性搬迁的住户,将按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5元的补偿。需要两次搬迁的,按上述补偿标准给予两次补偿。搬迁补助款按协议约定在搬迁和搬回时支付。
过渡期安置用房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并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30元/平方米计算。计算基数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标准,计算期限为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搬出被拆迁房屋且将其交给拆迁人之日起到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止,另加3个月非毛坯期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将分阶段直接汇入被拆迁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首期支付3个月,之后每3个月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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