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A004-0154等2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3年11月21日起至2013年12月10日止,挂牌期自2013年12月11日起至2013年12月20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若宗地占用林地的,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应当就宗地配建的地下防灾疏散广场、公共通道、地下车行环道、城市道路等公建配套设施的设计、报批、产权移交等内容与有关主管部门签订相关用地发展建设监管协议书。
(三)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与用地发展建设监管协议书,然后与规划国土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A004-0154宗地地块内需配建一条东西向红线12米宽的建议性道路,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A004-0154、A002-0046宗地其他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五)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
(六)本次出让宗地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由政府按成交价(不计利息)收回。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组织和个人,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境外机构或个人竞买土地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的相关规定。
竞得人可以成立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并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的手续。
2025-09-05 07:00
2025-09-05 07:00
2025-09-04 14:56
2025-09-04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