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G14304-0279等5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3年11月22日起至2013年12月12日止,挂牌期自2013年12月13日起至2013年12月23日15时止。现予公告。
宗地位置图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若宗地占用林地的,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出让宗地位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有关高新园区的,竞买申请人应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高新项目认定。出让宗地土地用途属于仓储物流用地的,竞买申请人应取得深圳市现代物流项目证书。
(三)成交后,竞得人须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成交后,竞得人应与有关部门签订用地发展协议书。其中,G11339-8013、G11339-8014、G11339-8019宗地位于坪山新区中小企业总部基地,竞得人应分别与坪山新区管委会签订《深圳市坪山新区中小企业总部基地用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用地监管协议书》)。
(五)G14304-0279、G12208-0007和G11339-8013各宗地项目建成后,限整体转让;G11339-8014和G11339-8019两宗地项目建成后,均可限租售对象、分割转让。具体产权或相关租售对象标准等要求以各宗地的《出让合同》、《用地监管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3小时前
3小时前
3小时前
3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