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并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
(七)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2年内,本次出让宗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按成交价(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
1.项目未开工建设的;
2.项目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的。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企业,可独立(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竞买对应宗地:
(一)G14304-0279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应为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3、竞买申请人上年度在深圳纳税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4、竞买申请人从事该地块准入行业不少于5年。
(二)G12208-0007宗地竞买申请人应为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
(三)G11339-8013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应为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3、竞买申请人上年度在深圳纳税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竞买申请人从事该地块准入行业不少于5年。
(四)G11339-8014、G11340-8019宗地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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