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得高于市价的80%
广东省政府12月上旬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规定,公租房将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新建单套面积将严格限定在60平方米以下。租金方面,将采取根据租房者收入水平确定租金的方式,并且保证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商品房平均租金的80%。保障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有条件地区可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定年限、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保障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不再符合条件时,应当及时报告并退出。确有困难暂不能退出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对不再符合条件或延长期届满后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退出;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其超期居住的租金。承租人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北京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北京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发布的最新规定,北京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以往的1%上调至大部分房地产项目按2%征收。具体是,10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收入,按新标准预征土地增值税。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项目,按销售收入的3%预征;其他房地产项目,按2%预征。销售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规定还涉及到契税优惠。按国家有关部委9月底下发的通知,所购住房属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1%到1.5%的契税优惠税率,如是二套房及以上的,则按3%征收契税。三部门规定,凡是按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购房人,在缴纳契税时,应向地税征收机关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填写《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地税部门则将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记录进行查询和核验。如此次购房不属于家庭唯一购房,将不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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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08:05
2025-08-15 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