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6月提交全面总结报告
此次试点工作为期一年。其中,启动阶段,本月底将完成组建工作机构、设立职能组等工作;处理准备阶段,7月31日前全部完成9项基本工作,包括落实办公场地、开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补申报工作、预审工作等;分类处理阶段,明年3月31日前完成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申报及初审等工作。
按照试点工作的安排,宝安区将结合试点区域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过程中的瓶颈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在2014年9月20日前、2015年6月20日前分别向区政府提交中期总结、全面总结评估报告,由区政府审定后上报市政府,为全面铺开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记者从具体的工作方案中看到,领导小组将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通过抽签方式确定1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并确保公平公正,还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委托1家测量单位。
记者从试点方案中看到,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可以进行补申报工作,但相关负责人强调,2009年6月2日以后新建的违法建筑一律不得纳入补申报。同时,为加快工作效率,宝安将积极探索批量审查途径,以进一步开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规划国土、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消防监管的预审工作。
据介绍,在开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申报及初审工作时,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规划国土审查、房屋安全鉴定及消防处理通知等三轮审查,区别不同情形作出不同处理。据悉,试点工作将坚持分类处理,这项工作要在明年3月31日前完成;对符合处理条件的历史遗留违建,要按照办法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城市更新单元,并且依法批准的房屋征收还有土地整备的项目范围内的这些违建,同时又不属于应当依法拆除或者没收,可以自行简易处理。
属于城市更新的,不需要走完一整套确权的流程,简单的处理,因为已经纳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的范围。对需要罚款处理的违法要作出依法认定,并作出依法处罚的告知书。
属于临时使用,包括两项主要内容:对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历史遗留违建,要办理临时备案,同时要加强监管。对未办理临时使用备案的历史遗留违建,擅自出租进行经营型活动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记者获悉,对公告期满仍不申报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临时管理三个月,再行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依法组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无法采取措施整改消除或改正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2025-09-05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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