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社会学家陶孟和耗时半年对北京城内四十八家工薪家庭进行调查,调查这些市民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得出两个结论:第一,一个在北京居住的成年人如果想满足最低层次的营养需求,每月最少需要五块大洋;第二,北京工薪阶层的平均月薪是十一块大洋。
现在我们来算算账:收入十一块,花五块,还能结余六块,每月积攒六块,一年就是七十块,十年就是七百块,攒上十年,绝对能在北京买一所小院子。跟现代市民买一所房还贷二三十年相比,民国人买房丝毫不难。
问题是,平常的开支不仅仅是吃饭,除了吃饭还要穿衣,除了穿衣还要租房,除了租房还要看病,除了看病还要养孩子,花钱的地方多着呢!据陶孟和统计,他所调查的四十八家工薪家庭只有十四家收支相抵,其余三十四家入不敷出,甭说攒钱买房了,活着都困难。所以他们买不起房,不管房子多么便宜,他们都买不起。
普通市民压根儿不敢奢望买房,他们要么住着祖辈传下来的老房,什么时候漏雨什么时候检修;要么租住或者借住着别人家的房子。1929年《北平指南》第二编写道:“平市居民五方杂处,侨寓者十之四五。”意思是将近一半的市民在租房住。1936年《太原指南》第一编写道:“太原城内街巷繁华,侨居之民十之八九。”意思是无房居民占到了百分之八十以上。当时房价那么低,无房居民因何不买房?原因无他,收入太低,攒不够购房款。
民国初期妇女及其孩子
民国也曾出现炒房现象
当然,民国并不是没有购房者,民国时期的普通市民也并不是永远不买房。1937年北京沦陷以后,1945年上海光复以后,都爆发过非常严重的房荒,房子太少,住客太多,住宅供不应求,房租比房价涨得都快,买房比租房划算得多,那时候,很多市民都涌入了购房大军。房价涨了,他们更加买不起,但是他们可以炒房:十几户人家组团购买一张房屋预售劵,过几天再把它拿出去抛售……事实上,他们用这种方式炒房的时候,依然住着租来的房子。
民国“炒房”人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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