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钜盛华与管理层严重对立,能否“施加重大影响”尚未可知,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不能确认为联营公司投资,巨额利润则不复存在;
其二,停牌价是被疯狂举牌推高的,并非真正公允价值,如果以万科A停牌前120天平均股价(15.2元/股)、期末可比保利A等股价,巨额利润也不复存在。
退一万步,即便钜盛华会计处理合规,上述巨额利润也只是纸上浮盈、昙花一现,无法持续。万科复牌后股价一路下跌,至7月8日已跌至18.3元/股,较停牌价已下跌6元,账面浮盈瞬间减少170亿,虽然钜盛华通过将万科A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方式,顺理成章隔离了股价下跌在财务报表的体现。但是,股价下行的实际风险并不能就此隔离,投资一旦处置,账面亏损立现。
钜盛华正是通过一系列看似合规的会计处理,生生粉饰出一张利润同比增长65倍的报表,也让我们在发债书中看到了“2015年的利息保障倍数35.4”这样靓丽的财务指标,且不论钜盛华层层举债净增加的595亿巨额筹资以及75.74%这样高企的资产负债率影响,单是剔除报表中没有真实现金流支撑的投资收益,剥离尚未实现且可能因股价变动随时蒸发的账面损益,真实的保障倍数就已随之骤降,真实偿债能力如何,债务投资人风险多大,透过现象看本质,答案是显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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