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对刚刚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国八条”做了进一步的细化。通知提出,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
通知中提到的“2月中旬”时间窗口已经临近,石家庄市的“限购令”是否确定会出台?在采访中,石家庄市的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相关房管部门正在做具体方案,2月15日前将会出台。
背景
调控手段步步为营 “限购令”范围逐渐扩大
1月26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八条”,是从去年4月以来政府自上而下进行的第三次楼市调控。除不满5年的房产交易全额征收5.5%营业税(此前是差额征收)、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6成以上(此前是5成)、强调地方政府对房价的责任外,“限购令”的范围扩大成为全国瞩目的最大焦点。
仔细回望,限购令的范围扩大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去年4月17日国务院推出“新国十条”是继上一轮房地产热潮后的首次调控,也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厉调控”,其中开了关于限购的重要的政策口子:“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期限内限定购房套数。”
此后,上一轮房价飙升的“排头兵”北京市迅速出台了严厉的“京版”地产调控措施,对于限购,除了“限外”——暂停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外地人发放贷款,还“限买”——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房。
随着北京的严厉示范效应带来的全国房产成交量下跌,到了去年9月29日的第二次楼市调控---也就是多部委联合推出的“新国五条”中,政府开始将“限购令”推广至全国,明确要求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出台限购措施。此后,从国庆假期开始,限购在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和海南、杭州、温州等投机需求旺盛的城市全面推开。有数据显示,从去年10月到2011年1月,全国有20多个城市出台限购措施。
政府在今年1月26日再次下发“国八条”,第三次以政策形式调控楼市。其中进一步扩大限购范围,明确提出“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包括“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
如此一来,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再加上27个省会城市,明确将要实行限购的城市达到36个,石家庄作为省会城市成为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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