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社会各界极其关注的国家楼市新政深圳实施细则——《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简称《意见》,也叫“深十三条”)昨天正式公布。该《意见》的出台将对深圳房价、开发商、炒楼客、外地置业者以及二手房、地产中介等产生多方面的冲击,本报记者对此深入采访。
昨天正式公布的《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由市规划和国土委、住房和建设局制订,包含了5项13条内容。市规划和国土委昨天专门召开了新闻通气会,详细解读《意见》。
购买第三套房将不能贷款
在国家楼市新政出台后,4月下旬以来,我市部分商业银行开始执行较为严格的购房贷款政策,但市民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仍可以从个别银行获得贷款。
刚刚公布的《意见》明确提出,“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2010)10号文对购买不同套数住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房以上住房贷款”。
非本地居民购房不限一套
此前,有媒体报道,深圳将“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总套数限为一套”。但《意见》并没有这项规定。
《意见》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也就是说,如果这部分非本地居民用全额付款的方式在深圳买房,套数将不受限制。
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博士认为,在信贷收紧和相关税收政策逐步执行的调控政策下,预计这些将对深圳市的投机性需求起到了明显的抑制作用。
“限外令”再次实行
几年前开始实行的“限外令”,主要对象针对境外人士和港澳台居民,他们在深圳限购一套自住或自用的商品房。
在2009年3月,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16号文)十五条,其中规定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境内买房,执行内地居民同等政策,即取消了自2006年以来实行的港澳台居民只能买一套房的“限外令”。 深圳当时也实施了这一政策。
此次《意见》又重提“限外令”,规定“对境外机构及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其中的“有关政策”,据王锋介绍,这是指政府254号文件规定的政策,即境外人士和港澳台居民在深圳限购一套自住或自用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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