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一次竞价方式公开挂牌出让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深港合作区)的T201-0077等3宗地的使用权,一次竞价的报价时间详见下表。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上述宗地挂牌起始价和履约保证金数额将于2013年7月5日前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样本)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为境内企业的,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可选择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竞得人为境外企业的,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完成有关准入手续,并自其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及依法具备结汇支付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可选择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境外企业以外币支付的,应完成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程序及其他有关外汇管理方面的手续后再申请结汇人民币以支付地价款。竞得人按上述程序办理有关准入手续的,应当自成交之日起1年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成交结果,没收履约保证金。
本次出让宗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四)本次出让宗地在出让后可按规划要求申请分宗开发。
(五)竞得人可在前海深港合作区依法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宗地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的手续(分宗开发的,该全资子公司仅限1家)。
(六)本次出让宗地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市前海管理局按成交价(不计利息)收回。
(七)本次出让宗地建成后,办公楼物业的租售对象为符合产业导向和入区规定且注册地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用房仅限整体转让。
T201-0077宗地建成后,其中51600平方米办公楼物业应当无偿移交给市前海管理局;T201-0075宗地建成后,其中88600平方米办公楼物业、11000平方米区域供冷设备用房应当无偿移交给市前海管理局;T201-0078宗地办公楼物业中的169725平方米面积限自用,该部分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
市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产业需求情况,优先购买竞得人拟转让的物业,竞得人不得拒绝。
本次出让宗地的其他产权要求,具体以《出让合同》为准。
(八)T201-0078宗地竞得人须履行以下承诺事项:
1.竞买人竞得本宗地一年内,须在前海深港合作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或区域性运营总部,到2015年实现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2.该宗地项目建成后两年内,吸引入驻企业合并纳入前海深港合作区统计核算的年度纳税额(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3.竞买人竞得本宗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本宗地《产业发展协议书》。
(九)竞得人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方可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企业,可独立或联合申请竞买本次出让宗地(联合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应符合下述条件):
(一)T201-0077、T201-0075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城市综合体开发经验,2012年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二)T201-0078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人须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企业,2013年6月24日市值不低于400亿元港币;
2.竞买人2012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须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与不少于3家境外的世界500强金融机构或其控股的一级子公司签署入驻该项目的合作意向(世界500强以《福布斯(Forbes)》或《财富(FORTUNE)》2012年公布的数据为准,涉及金融产业的均可认定为金融机构)。
四、竞买申请程序
(一)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申请人应向市前海管理局提交能够满足前述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主体资格审查。T201-0077、 T201-0075两宗地的主体资格审查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工作日),T201-0078宗地的主体资格审查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5日(工作日)。
(二)网上注册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http://www.sz68.com,进入“深圳市土地及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注册的程序和要求详见交易中心网站中的《深圳市土地及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网上交易系统自2013年6月28日9时起接受注册。
(三)申请竞买
竞买申请人网上注册后,应按照《操作指南》有关要求,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选择意向竞买的宗地,提出竞买申请。
(四)交纳履约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按网上交易系统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T201-0077、 T201-0075两宗地的履约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4日16时3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下同);T201-0078宗地的履约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4日16时30分。
竞买申请人以人民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及时查询到账情况。履约保证金以外币交纳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准入的相关规定。履约保证金交纳的具体程序详见《操作指南》。
(五)申请确认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打印《竞买申请受理回执》,到交易大厦3楼交易中心土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申请确认竞买资格。T201-0077、 T201-0075两宗地的申请确认竞买资格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14时30分前(工作日),T201-0078宗地的申请确认竞买资格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6日14时30分前(工作日)。申请确认竞买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详见《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五、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本次出让宗地采用一次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地价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的地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
已确认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一次竞价报价时间内,在交易大厦3楼交易厅,按《竞买须知》规定的竞价程序和规则参加报价。
六、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申请竞买主体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详细材料,请迳向前海管理局咨询;其他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等样本)。本公告同时在市前海管理局、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挂牌出让文件可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需咨询本次出让程序相关问题的,可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其他相关问题,请迳向市前海管理局提出。
市前海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武汉大学大厦8层;咨询电话:86615139(资格审查)、86612250(规划条件)、86618963(用地出让);网址:http://www.szqh.gov.cn。
交易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咨询电话:(0755)83785995;网址:http://www.sz68.com。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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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