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能转租,如果转租了的话,比如说转租人和次承租人他们的利益怎么来保护呢?什么情况呢?
包华:我觉得首先对于次承租人之所以出现其实原来本身也不见得知道自己就是所谓的次承租人,有的时候可能蒙在鼓里。但是核心那一点,就是他在签这个所谓租赁合同的时候,他并没有确认对方的身份,也就是对方的出租人跟房屋的关系他可能没有去审查过。至少没看过产权证,因为看过产权证就知道了,所以这种情况之下其实承租人在承租的时候一定要关注一下,出租给你房屋的人和这个房子之间的关系。你是要审查的,你要审查一下他有没有出租资格,那如果他不是房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能拿到合同。
从哪些方面能知道他不是房主?
包华:比如说你要是房主的话,你要给我一个产权证,让我看到,还有你的身份证件让我知道,那么你产权证和身份证跟身份证如果匹配的话你就是房东,那我跟你谈就没问题,但如果这两个东西对不上,就说明你不是房东,你怎么拿到房屋使用权的,你要说清楚,有一个租赁合同在前面的话,证明他是有一个使用权的话,我们也可以去查房屋,使用权的一个继续转租的问题,但是要看原来的合同中到底写没写,比如刚才曹律师所介绍到的,如果他确实合同里没写,那你就不能转,或者你能拿房东一个授权确认书来给我,这个都是我们可以要求的,这个案件里面小杨最大的一个失误就在于没有做这方面出租人的资格的审查,所以这是它的一个过失。
那么转租人因为在法律规定不能够进行转租,所谓他的权益应该说就不存在了是吗?
曹凤林:就是关于他跟实际的承租人咱们说的承租人还有刚才黄女士说的,他们之间本身的合同就是一个无效的,而不是说可以解除,本身就应该确认是一个无效的,因为他没有权利去转租,但是有一些损失也好,还有一些利益小杨也不是完完全全都能够要求到,因为本身审核房东的身份的时候是有瑕疵的,但是最基本你要去租这个房子,这个出租人他可以去租,这是审查中基本的,而他却恰恰忽略了这个问题了,所以说他可能解除这个房屋,也许可能多要的租金可以要的回来,但是你如果造成你自己其他的损失,很茫然的可能就拿不到,因为本身自身还是有问题的,在租房的过程中。
不过大家也发现近年来,“二手房东”、“二手合同”等名词也流行起来。“二手房东”是指什么?为什么这么普遍?法律允许这种现象存在吗?
曹凤林:是这样,因为包括中介来说,有些房东不愿意自己去找房客,咱们说的承租人,他可能找一些中介,因为省事包括房租也好,各种房子维修也都可以方便,但是这个二手房法律存在的意义是在于房主是同意转租的,它的权利来源是在于同意,必须得同意,如果不同意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所以我觉得法律意义上能支持他的观点的时候,也是来源于有房东的认可。
这是这个案例当中我们所发现的问题,包华还有什么要点评的吗?
包华:我觉得补一句,因为实际上二手房转租是可以提高房屋使用效率的做法,关键这种使用效率有一定的风险,我们需要通过法律的构架去解决这样的风险,才能实现我们想要的目标,所以不是说二手房转租和提高市场效率,提到使用效率、提高租金效率之后大家就没有责任了,权利跟责任永远是对等的。
我在追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同意进行转租的话,那么转租人权益又包涵哪些呢?
曹凤林:它的所有的权益还是来源于房东所给的转租权利。
2024-05-1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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