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建税税率12月1日起调整为7%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换而言之,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个人。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1%调整至7%。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11月30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从12月起深圳所有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都将拥有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并从12月20日开始缴存公积金。
《暂行办法》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也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20%。在权属方面,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规定,全市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该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深圳出台14项措施稳定物价
11月下旬,深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部署的实施意见》,提出14条稳定物价、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措施。具体包括: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全市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工作;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充分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加大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及产品回运力度,提高我市农产品自给能力;提高市场应急保障供应能力;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确保今冬明春能源供应;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农副产品流通领域的收费;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研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稳定价格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加强价格监测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