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治理模式鼓励社会共治
城中村综合治理不是简单的修修补补,维护秩序,而是要在强化对城中村空间形态、硬件设施改造的基础上,加强对城中村社会形态的治理,使城中村逐步在产业发展、社会管理、文化心理方面完全融入城市,最终实现城中村与城市经济发展的一体化,生活的同城化。
深化我市城中村综合治理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群众依法管理城中村事务,实现党领导城中村综合治理、依靠群众加强城中村综合治理。从这个意义上说,黄麻埔、牛栏前城中村综合治理的实践为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城中村治理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与思考。
在实施整治行动中,要整合盘活城中村资源,致力“搭台”。黄麻埔、牛栏前通过建立在党组织领导下的综合管理和服务中心、联席会等平台,切实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城中村原居民和外来租户提供了参与城中村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平台,通过实际赋予联席会、管理和服务中心一定的建议权、管理权,调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参与城中村日常管理和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同时,转变治理模式,鼓励“扩容”。黄麻埔、牛栏前的实践证明,在现阶段及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城中村综合事务的有效治理是政府与社会的共同治理,因此,治理模式的转变势在必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深圳将积极推进机制创新,鼓励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社区团队组织在城中村综合治理过程中的扩容组建,从而推进城中村共建共治共享的实现。
城中村综合治理涵盖十项任务
由城管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在深圳总共有1877个城中村居住单元,其中原特区内196个,原特区外1681个。根据《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治理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所有未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和已纳入计划但不能在2020 年前正式实施的“城中村”均纳入本次城中村综合治理范围。
此次城中村综合治理十项工作任务分别是:社区治安治理、消防安全治理、用电安全治理、燃气安全治理、食品安全治理、弱电管线治理、环境卫生治理、市容秩序治理、交通秩序治理、生活污水治理。
2018年底前全市完成综合治理范围内城中村总量的40%。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中村综合治理任务,确保综合治理范围内城中村100%通过检查验收。
(来源:深圳特区报 崔嵩 韩跃武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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