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发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将于12月14日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号为T102-0261宗地的使用权。
该宗地位于前海前湾片区七单元03街坊,为商业用地,土地总面积为17079.31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15487.41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159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100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40年,挂牌起始价26.32亿,竞买保证金5.26亿。
竞买申请要求严苛
申请人必须是在香港注册或商业登记的企业
该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在香港注册或商业登记的企业,2016或2017财政年度总资产值不少于500亿港币,新财政年度已经建成的位于香港的各类投资或收租物业建筑面积不少于9.29万平方米(100万平方呎),独自或合作开发建设位于香港的已经建成的单一最大房地产项目的建筑面积(或楼面面积)不少于9.29万平方米(100万平方呎)。
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香港独立设立的全资附属公司,也可以参与竞买,但企业不得与其全资附属公司同时参加竞买。如果该企业有多家全资附属公司的,仅允许其中一家全资附属公司参加竞买。
同时,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必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地价资金来源为境外资金。
部分办公、商业物业
一次性转让给香港持牌银行前海总部
竞得人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前者为准)前,将本宗地办公物业中不低于5000平方米、不超过10000平方米,商业物业中不低于500平方米、不超过1000平方米,限一次性整体出售予香港持牌银行在前海发起设立的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
该一次性出售物业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前者为准)起10年内(含10年)不得转让,10年后(不含10年)转让的,转让条件不低于本次出售条件,且不得分割转让。
除上述一次性出售物业,本宗地其余办公物业限整层销售,办公物业销售对象要求为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经营一年以上的港资企业,办公物业租赁对象要求为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除上述条款中一次性出售物业,本宗地其余地上商业限整体转让、地下商业限整体转让。
该宗地的公共配套设施(科技发展中心)、交通市政设施(公交场站)产权归政府所有,由竞得人负责投资建设,建成后无偿并无条件移交给政府。宗地内市政道路地面以下3米覆土及地面以上5米净空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负责投资建设,建成后无偿并无条件移交政府。
由于该宗地进入轨道9号线安全保护区,用地单位申报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前,需与地铁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本宗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地铁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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