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1日,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发布《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18〕28号),将于12月4日出让宗地号为G11337-0105宗地的使用权。
该宗地位于坪山区中山大道与体育二路交汇处西南侧,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40年,土地面积约24613.9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96900平方米,挂牌起始价23.34亿,竞买保证金4.66亿。
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应为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需独立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竞买申请人合并财务报表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亿元,且该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在中国境内和香港各有不少于(含)1家上市公司; 3、竞买申请人持有两家以上(含两家)由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评定的五星级酒店物业51%以上产权,并持有五年以上(含五年)。
宗地出让条件:
1、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酒店自持比例不低于70%(≥35000平方米),自持部分自规划验收之日起5年后可整体转让,剩余(≤15000平方米)仅能整体转让;
2、商业自持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自持部分自规划验收之日起5年后可按规定销售;
3、商业性办公可按规定销售。
4、本次出让宗地建筑方案应结合轨道站点进行统筹设计,并在建筑内部整合设置地铁出入口、地铁风亭和自行车停车场;
5、北侧涉及轨道14号线安全保护区,方案设计时应征求地铁建设运营单位意见。
6、竞得本宗地后,竞得人须在坪山区依法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可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该全资子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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