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委托他人购房 交首付就过户
记者调查,马先生等7名卖房人遭遇的经历中,有不少共同之处。
1、委托他人购房
卖房人马先生和赵女士,都是通过中介认识的“女大款”张某。张某先提出能全款买房,但以无资质买房为由,委托侄女王某签合同。根据马先生和赵女士提供的张某身份证复印件,为同一人。
7名卖房人遇到的买房人都是以代理人身份购房,甚至连买家及其代理人的姓名,也都相同或相似。
2、中介出面保障
马先生、赵女士等人都得到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保障承诺,并签了“房屋交易保障合同”。“中介的人再三要我放心”,卖房人赵女士称,当时门店负责人表示买方的材料都审查好了,会保护双方利益。当尾款迟迟没有结算时,每次催促、询问中介工作人员,又让她不要急,称有中介机构“兜底”,并监督对方按时还款。
3、未结款先过户
马先生等遇到的买房人,都称一时拿不出大量现金,提出先支付1/3左右房款,过户后进行银行抵押,再支付剩下的房款。
完成网签和过户后,虽然约定45至60个工作日不等的还款时间(只有一户约定明确日期),但待还款时间临近时,再以应除去春节假期等理由一再拖延,直至无法联系。
4、代理人已失踪
多名卖房人称,事发后“我爱我家”人员曾寻找合同上签字的代理人。卖房人称,听“我爱我家”人员说,代理人“王某”身份证上的住址在顺义,他们找到王某的家,“人已经不在家了,家里一穷二白,根本赔偿不起。”
对于“女大款”张某,卖房人称,出事后一直联系不上,现在也没有找到。
回应
我爱我家:全力维护卖方正当权益
昨晚,北京“我爱我家”公司通过邮件给记者发来对此事的回应。
购房者承诺全款
北京“我爱我家”公司称,近期确实有张姓买房人以代理人身份购房,其均以全款购买,先行支付1/3的房款为首付款,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过户后45-60个工作日支付剩余尾款”,同时主合同明确约定如延期付款每日支付卖方万分之五滞纳金。
此张姓购房人曾于2012年9月份在公司交易过一套房屋,已按上述类似约定全部支付房款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