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于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现有土地法律管理制度,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集体所有两种所有权形式,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以上规定极大地限制了集体土地的权利,即集体土地只能用来建设自用的村民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不能用于其他目的的建设用地开发。
同时根据《物权法》第31条规定:不动产物权未经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不发生物权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房子建成以后,尽管出卖人有处分权,但是对买受人来说,因为买卖行为未经备案,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所以双方未发生物权变动,即在法律上房屋仍属于出卖人,买受人仅存在合同债权。即买受人事实上并未因此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2 房产出现重大变动时,买受人难以获得合理的补偿
在购买小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最终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另外,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3 小产权房无法办理继承
由于小产权房只能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特别申请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因此,对于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在原购房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仍无法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并办理有关的过户手续。
4 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抵押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小产权房不适宜作为抵押物,只有能够自由流通的物才能成为抵押物,限制流通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抵押物,而小产权房作为禁止流通物根本不能成抵押物。
2025-08-1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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