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男女4年恋爱,竟在新房非毛坯问题上产生矛盾,以致不可调和而分手。
位于宝安新城区的某新房,成了一对昔日情侣对簿公堂的焦点。男子王鹏说:“这套房子是我出钱买的,她要把产权还给我。”女子李倩说:“购房合同上有我的名字,我也出钱了,房产有我的一半。”房子是两人为准备结婚一起商量购买的,现在却面临着分手。那么首期款谁付的?房子产权属于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梁波没有简单地判案,而是耐心地进行调解。
四年恋人分手 分房走上法庭
王鹏和李倩在工作中认识,双方互有好感,经过一段时间接触,王鹏和李倩正式确立恋爱关系。经过近4年的热恋,王鹏有了要与李倩一起步入婚姻殿堂、共同创造未来幸福生活的憧憬。
王鹏为了对李倩表示诚意,拿出自己在深圳多年打拼积攒下来的存款25万元,又在父母的大力支持下,以双方共同的名义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房地产(预售)买卖合同,交了首期款,同时又以李倩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从而在宝安新城区拥有了自己的首套房产。
一切似乎都顺利地进行着,然而也许是缘分未到,或许是缘分已尽,王鹏、李倩最终没有走到一起……
目前,王鹏仍然在原公司工作,继续事业上的打拼,而李倩已嫁作他人妇。
令王鹏苦恼的是,虽然两人已经分手,但当初购房合同上仍然写着他与李倩的名字,双方多次协商没有结果。王鹏万般无奈,遂以“撤销赠与”为由将昔日女友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了双方共同购房,各占房屋50%份额的事实,并认定购买上述房产首期款全部由王鹏个人支付,但认为王鹏向李倩赠与的是一半房屋首期款,并非王鹏所主张的“赠与50%的房屋产权”。一审法院认为王鹏主张法律关系的性质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经法院释明,王鹏仍坚持原诉讼主张,一审法院继而作出了“驳回原告王鹏诉讼请求”的决定。
双方争执不下 法官耐心调解
“明明是我出钱买的房,就因为好心写了她的名字,怎么就变成共有财产了?”王鹏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承办法官梁波拿到案卷后,对案卷材料进行了仔细审阅。经过分析案情,他认为,双方曾经是情侣,又都是年轻人,思想应该比较开放,有些事情是能够和解的。“争取将这个案件调解结案”,梁法官的心中已有定数。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询问调查时,李倩本人并没有亲自到庭,而是委托律师出庭,梁波法官经过调查询问发现,双方分歧很大,互不让步。李倩提出:“要我让出房子产权,他得给我25万元。”“哪有这个道理,一分钱不出就要白得25万元。”王鹏及代理人对一审的处理结果,以及李倩的答辩意见表现出强烈不满,情绪显得激动。
“这样争来争去,也争不出结果,庭后解决吧。”鉴于庭审时的针锋相对,梁波法官决定进行庭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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