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数据统计以百万房贷为准)
关键词:罚息
可省钱:0-2万
建议指数:★★★★★
免除罚息才更体现公平原则
网友“Knight2013”先交了自个的底:去年6月买房,已经交了快2年的公积金,一直分文未取,就是想等着公积金贷款节省开支,可贷款银行建行贷款条款注明提前还款0-1年罚息3倍,1-2年罚息2倍,2-3年罚息1倍,3年以上不收罚息。
他为此建议,同一商业银行转贷的,确定为非提前还款违约行为,不适用提前还款罚息条款,为老百姓节省转贷费用。“否则对于仅仅在公积金贷款政策出台前2-3个月商业贷款下来的人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100万贷款按照2倍罚息计算超过1万块了……”他写道。
记者注意到,深圳论坛参与商转公积金讨论的帖子共126条,其中高达113条涉及罚息问题。与“Knight2013”有着同样遭遇的网友还真不少,大家强烈建议,如果商业贷款和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同一家银行,强烈要求免去担保赎楼,对于交公积金制度出来之后商业贷款的,免违约金才更体现公平原则。
公积金中心回复:深圳公积金中心如此回复网友这个高频率的建议——是否收取罚息是在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职工与原贷款银行已经存在的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合同法》的保护,任何第三方都不能强制其原来已经规范的合同行为无效或不履行,所以公积金中心无权强制原贷款行必须同意职工的提前还款行为。但我中心会积极与商业银行进行协商,争取商业银行的支持。
关键词:重新评估
可省钱:100元-500元(百万房贷为准)
建议指数:★★★
商业银行或因商业竞争
而不合理评估
根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申请人应当委托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和评估价两者中的低值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认定该住房贷款额度,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对此,网友“IAMSHENZHEN”认为,现在还在正常还贷的贷款抵押物,价值应该以现银行先前做出的评估价计算,一手楼的价值应该以房产证上的价值来计算, 而不应该强制再去做评估。网友“sb0000”也表示,住房已经买了N年,商业银行房贷放贷N年,也供楼N年了。为什么到了公积金这里又要重新评估?
“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为同一家商业银行的,通过政府机构和银行协调变更担保权利主体,可使用同一评估机构和评估内容, 为老百姓简化程序和减少费用。”网友“桑8890”建议道。
公积金中心回复:评估是防范贷款风险的措施之一,商业银行对于评估价格的认定大部分都在合理范围内,但也存在出于商业竞争而出现的评估价格不合理,因此,为保证职工公积金资金的安全,需要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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