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备受关注的《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修正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集市民意见。“办法”延续了我市关于人才安居的基本规定,在此基础上优化了申请程序、条件及申请材料,适度调整了高中初级人才申请安居房补贴的年龄条件,并将人才公租房与社会公租房制度进一步衔接。我市新增2230家人才安居试点企业,今年第三批人才租房补贴今天开始受理。
第三批租房补贴今起受理
深圳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实物配置包括免租住房、产权赠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
我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于2012年底正式启动,市、区两级政府计划安排约10亿元资金,向约20万人才发放安居租房补贴。市住建局已于今年1月14日~3月15日,完成了人才安居扩大试点租房补贴的首次受理工作。第二批人才安居扩大试点租房补贴申请人名单于6月18日~7月18日期间公示。
此外,我市新增2230家人才安居试点企业,今年第三批人才租房补贴今天开始受理。
放宽人才年龄限制
今年年初,人才安居房补贴申请引起不少市民抱怨。由于需要补交税金、手续繁琐等原因,不少满足条件的“人才”直言放弃申请,好政策面临落地难。日前新“办法”公布后,对上述问题做出了针对性的修改。据统计,“办法”将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材料由原来的9项减为5项,精简率为44%;将高中初级人才申请人才安居的材料由原来的7项减为4项,精简率为43%。在领军人才住房补贴材料申请中,签订领军人才购房补贴合同、租房补贴合同等环节均被取消。而对于高中初级人才申请,申请材料简化为毕业证、学位证;而之前列入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鉴定文件也一并取消。
“办法”还适度调整了高中初级人才申请安居房补贴的年龄条件,各类人才补贴申请上限分别上调了2年~4年。其中,正高级职称由未满46周岁调整为50周岁,副高级职称由41周岁调整为45周岁,博士由未满36周岁调整为38周岁,硕士由未满31周岁调整为33周岁,学士由未满26周岁调整为28周岁。
单位作假罚款5万
“办法”将人才公租房与社会公租房制度进一步衔接。一方面规定公租房可采取个人轮候、定向配租的方式出租,另一方面调整人才公租房在年龄、租期方面的限制。其中,人才符合年龄条件的,租金按同地段公租房下调20%收取,人才超龄的或需要续租的,或领取过租房补贴的,租金按同地段公租房收取。
“办法”同时进一步规范了申请人、重点单位及用人单位的责任。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学历、职称、人才认定文件、社保、户籍、住房等情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提出申请,或者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人才安居优惠政策的,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帮助员工骗取实物配置、向本单位不符合条件者或者非本单位员工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如果逾期未改正将面临5万元罚款,在下一年度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为其员工提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申请。人才或单位应当缴交的罚款及退回的补贴款全额缴交(退回)前,暂停单位所有人才安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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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修正草案送审稿)》(下称《办法》)昨日在市法制办官网上公布,征求社会意见。《办法》对人才安居申请材料、审核时间和程序等进行了优化调整,同时为支持企业吸引人才,《办法》将人才公租房与社会公租房制度进一步衔接。
《办法》调整了部分高中初级人才申请住房补贴的材料,特别是取消对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要求。调整后,个人申请材料,由原来的7项减为4项,分别为:(一)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号(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替代);(二)劳动合同;(三)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四)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市(区)人才奖励政策、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声明。此外,高中初级人才申领补贴的核查时间,也从40个工作日缩减为2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