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调整了租房补贴的发放周期。由于补贴的申请及续发均需要全面核查人才是否符合条件,在人才安居信息系统与相关数据没有完成对接之前,无法按月发放。为此,须对补贴发放周期进行调整,一是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周期调整为年度发放;二是将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发放周期调整为半年度。
《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将人才公租房与社会公租房制度进一步衔接,以帮助企业吸引、留住更多的人才。一是规定公租房可采取个人轮候、定向配租的方式出租;二是调整人才公租房在年龄、租期方面的限制。三是人才符合年龄条件的,租金按同地段公租房下调20%收取。人才超龄的或需要续租的,或领取过租房补贴的,租金按同地段公租房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