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107-0071宗地竞买者必须是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总部注册地在深圳,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3.T107-0072宗地竞买者必须是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由中央企业控股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期货公司;总部注册地在深圳,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承诺项目建成后,引进母公司驻深各关联金融机构办公使用。
4.T107-0073宗地竞买者必须是以创业投资为主要业务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在深圳,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5. T107-0070、T107-0071、T107-0072宗地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T107-0073宗地竞得人可选择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竞得人选择分期付款的,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6. T107-0070、T107-0071、T107-0073宗地位于轨道安全保护控制范围内,竞得人在设计方案报批及开工建设前,均应征得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同意意见。T107-0073宗地涉及超高层建筑航空管制问题,竞得人在设计方案报批前,应征得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同意意见。
7. T107-0070、T107-0071、T107-0072、T107-0073出让宗地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
8.T107-0070、T107-0071、T107-0072、T107-0073出让宗地竞得人竞得本次出让土地后,需与市金融产业发展服务部门签署《深圳市金融产业用地发展(项目监管)协议书》。
9.T107-0070、T107-0071、T107-0072、T107-0073出让宗地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由政府按成交价(不计利息)收回。
10. T107-0070、T107-0071、T107-0072、T107-0073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宗地占用林地的,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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