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G11337-0095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3年11月22日起至2013年12月12日止,挂牌期自2013年12月13日起至2013年12月23日15时止。
位置图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若宗地占用林地的,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须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
(四)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
(五)本宗地竞得人可以成立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并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的手续。
(六)本宗地总建筑面积中含5000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竞得人须就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要求、政府回购费用标准等内容与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坪山河启动区安置房一期项目拆迁安置房建设与回购协议》。
(七)本次出让宗地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由政府按成交价(不计利息)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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