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部门认为,财产可继承,原村民身份不能继承,因此补偿标准不一,由此引发的6年争执致使市重大项目平安大道4年未竣工
平安大道,作为深圳市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2010年开工以来,至今近4年尚未能完工。究其原因关键源于一场6年的拆迁补偿纠纷。
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解到,规划中的平安大道经过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南社区永昌街,大部分拆迁房屋基本谈妥,最终因永昌街21号的一栋5层楼的拆迁补偿问题卡了壳。现房主廖金友从母亲处继承了该栋房屋第五层的全部产权,但其拆迁补偿标准却与周边其他房屋的标准相差悬殊。纠纷的关键点就在于,廖金友的母亲虽为原村民,但廖金友非原村民。拆迁部门认为,财产可继承,原村民的身份则不能继承,因此补偿标准不一。双方就此各执一词,平安大道的工期也一拖再拖。
房屋相邻
补偿标准悬殊
年过七旬的廖金友原先在罗湖区上班,如今已退休。2004年,廖金友的母亲梁玉英去世,廖金友继承了母亲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南社区永昌街21号第五层的产权,房屋面积约154平方米,其母亲属于平湖街道的原村民。
“2008年,我已接到有关部门通知,房屋所在地要修建市政路,但被告知补偿标准远低于其他原村民的补偿。”廖金友称,按负责拆迁的平湖街道办给出的补偿标准,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标准与人口标准的住宅,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按“拆一补一”原则进行产权调换或者给予商品房交易均价的货币补偿;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我隔壁的房子,以及隔壁的隔壁的房子,都是按原村民的标准补偿,最高可达每平米1.2-1.4万元,我们这一栋房子和隔壁的房子是同时盖的,拆迁办却认为我们并非原村民,只能每平米补偿3600元。两者相差上万元,这也太悬殊了。”廖金友称,为此,她拒绝与拆迁办签协议,并表示,房产原本属于其母亲,而其母亲为原村民,就应该按原村民标准进行补偿。双方争执不下,拆迁一事就此搁浅。
协议未签
已被断水断电
廖金友称,拆迁谈判一事在前两年有了变故。据其介绍,永昌街21号五层楼房的产权分属三个人,“1至3层是我表弟的,第4层是我表妹的,第5层才是我从母亲那里继承的,房屋于1994年竣工。前两年,由于表弟妻子患肺癌,急需用钱,不得不按每平米3600元的标准与拆迁办签协议,用拆迁款去治病。而表妹家有人在村委上班,如不签协议,就会丢掉村委的工作,为此也签了协议,如此一来,就剩下我的第5层了。”
“楼下4层虽然谈好了,但我第5层尚未谈妥,没想到他们就安排人将楼房的下水管道、楼梯扶手都拆了,水电也停了,连窗户都拆了。”廖金友称,当发现房子被强拆后,她报了警,但此事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昨日上午,羊城晚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永昌街21号的五层楼房屋所有的窗户已被拆除,楼梯扶手也被拆,一层堆满各种污秽物,墙壁有被火烧的痕迹。而在距离该栋楼房约100米远的位置,可见平安大道的地基。
街道办:
不符合原村民补偿标准针对此事,记者赶到了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了解情况。该街道办负责人回应称,永昌街21号第五层确在平安大道拆迁红线范围内。对廖金友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的质疑,其称“廖金友的房屋原为其母亲梁玉英所有,2004年梁玉英去世,廖金友继承了上述房屋权属的全部份额,而廖金友本人为非原村民,所以不符合原村民的补偿标准,而应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该负责人表示,经测绘,廖金友的第五层建筑面积为142.2平方米,根据评估报告,货币补偿总额为人民币523057元。以此计算,每平米的补偿价格约为3678元。
平湖街道办拆迁办否认对廖金友的房屋进行迫拆,其表示,由于廖金友不接受补偿条件,双方并未达成协议,但平安大道属于深圳市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人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已向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11年已生效,但我们为和谐拆迁,仍在与廖金友进行谈判。”该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相关的龙岗法院的《行政执行裁定书》的复印件。
律师观点
补偿对物不对人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李东海律师认为,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法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也就是补偿是对物不对人,同类型的房屋理应按相同标准进行补偿,相邻的房子拆迁补偿相差上万元,明显有失公允,违背了《宪法》人人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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