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查违部门了解到,自2009年大部制改革以来,全市查违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部署,大部分区域违建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执法履职取得多方面的根本性突破。
创新查违机制
市查违部门负责人表示,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深圳查违工作的一个根本性突破,是建立起了一整套体制机制。首先是建立了查违新体制,确立了“两级执法、多级管理、部门联动、共同责任”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查违体制,建立了市、区两级执法机构,明确了各区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属地管辖主体责任。
同时,创新了查违机制。如创新卫片执法机制,开展了24次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部、省检查,创新了“边查处、边整改、边问责”的工作模式。创新数字监察机制,建立规划土地数字监察平台(天地网),构建了“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视频探、群众报”五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严格案件查处机制,实行重大案件包案制,坚决拆除了一批严重影响土地和城市规划的典型案件。
此外,还建立了共同责任考核机制,出台《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共同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实施了三个年度考核工作;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媒体记者等组成第三方考核组独立评分,全面、客观评价共同责任部门的年度查违实绩;将考核结果排名、通报,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近5年,全市共立案查处违建相关案件11940宗,其中重大案件487宗。拆除违法建筑650.55万平方米(待执行88.52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2245.50万平方米(尚未明确接收单位的60.88万平方米),罚款涉及金额2.88亿元(待执行的罚款金额6494.71万元)。
提供核心法律依据
深圳修订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为严格查处违法建筑提供了核心法律依据,规范了执法体系,制定执法操作指引、自由裁量权标准等若干制度规范,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
深圳还完善了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联合检察、公安、监察等部门印发案件移送若干意见,加强“两法”衔接,向市监察局移送案件10宗,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违建当事人56名,违纪违法公职人员43名。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近年来,深圳在查违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与行动。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开展重点巡查5300余次,发现违法案件3000余件次,组织市、区联合交叉巡查检查行动50余次;区、街道日常网格化巡查常态化。
深圳查违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生态控制线范围、耕地、政府储备地等重点区域、在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开展集中联合执法行动120余次。同时,建立了督察专员制度,对各区规划土地执法工作进行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案件督察,发出督办通知350余份,严格查处纠正规划土地违法行为。
建历史违建数据库
在深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是个老大难的问题。为推动历史遗留违建的处理,深圳开展了历史违建普查、变更调查,建立历史违建“一张图”数据库,为全面处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在此基础之上,深圳又开展了历史违建处理试点工作。2013年底,市政府出台《〈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开展了为期1年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工作,涉及全市21个社区2.97万栋3214.87万平方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并制定了10个配套实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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