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财政部公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对房地产营改增税率做出具体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对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之外的其他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对于非一线城市而言,个人购房如果不满两年进行交易,那么按照5%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实际上和此前的营业税政策并没有太大差异。
持有时间超过两年的住房进行交易,则进行免征,税费成本降低为零。新政策和过去的营业税政策保持了一致的特点,而且从税费效应看,没有太大的变化。
但是对于一线城市来说,不满两年的住房进行销售时,通过此类征收率的方式可适当抑制部分投资投机。
严跃进称,非普通住房往往是增值空间最大的物业,通过买卖差价的方式,可以进行税费的征收和收入的调节。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政策是针对购置两年以上的物业而言的。
另外如果是普通住房,持有两年后进行销售,那么相应的增值部分可以归房主所有,这其实是鼓励改善型购房需求的积极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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