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万科股权事件的最新进展尤其是恒大入局后,会对整个事件带来怎样的影响,李维安认为,在现代企业经济管理中,你攻我防,本身就是很正常的事情。面对万科这样一家优质公司,在股价走低,市值低估的情况下,即使没有恒大,也会有其它的公司介入,这是资本的逐利性使然。
“这很正常,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关键是万科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该如何去应对?”李维安表示。
万科从最开始的直面宝能,到直面华润,再到现在要直面恒大,万科股权事件的参与主体越来越复杂。从目前来看,尚不知恒大下一步的意图,但从恒大这么多年经营地产的业绩来分析,其管理能力不逊于万科,选择入局万科股权之争,也并非只是财务投资那么简单,相较于宝能的“漂泊游离”,恒大更侧重于投资,其意图或许更倾向于地产领域的合作,与万科形成互补,实现共赢。
如果按照这样的分析,“解铃还需系铃人”,万科可以从保护自身品牌、保护中小投资者、保持自身平稳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在处理股权事件中,通过积极的沟通,寻求与股东的共识。而宝、华、恒几方也应该从保护万科品牌价值的角度出发,尊重万科的文化,尊重万科管理层。双方各让一步,实现和谐共赢。
呼吁开放公司“控制权的优先股”
在采访中,李维安还多次强调万科股权事件给监管带来的启示。他认为,事件暴露出分业监管的不足,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已是势在必行。同时,从保护优质公司创始人、管理层的角度看,可以通过规则制度的创新,开放“控制权的优先股”。
李维安表示,在万科股权事件中,监管层并没有过多的干预,采取市场的问题通过市场化方式来解决的态度,这是值得肯定的。但随着事件的发展,监管也面临着挑战,尤其是当涉及到跨行业领域的投融资时,分业监管的现状显示出局限性。比如宝能的融资计划涉及银行、保险、基金等多个领域,这就对外部监管带来新的挑战。他呼吁成立宏观层面的“金融综合监管委员会”,为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提供服务便利和监管平台,在不遏制创新的前提下,有效防范其监管风险,保护各类投资者权益。
另外,李维安也希望借助万科股权事件,在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安排上有所创新和突破,比如,对企业创始人股权设置和保护机制方面,可以尝试开放“控制权的优先股”。
在他看来,中小股东注重收益权的优先,而公司创始人关注的控制权的优先,目前国内的管理仍然按照“同股同权”的规定,没有区别对待。比如,万科股权结构高度分散,从而留下了隐患。他呼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开放“控制权的优先股”,保护创业企业家权益的股权结构设计通过制度变革,实现同股不同权,比如AB股,优先股等。还可以通过提高董事会的自主性,明确董事适度的提名权,建立可改组的分级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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