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人员存"作伪证"现象
南山法院民三庭法官庞海婷认为,当下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总体诚信度堪忧,中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中介人员没有执业资格,有的则法律意识淡薄,甚至个别中介人员在庭审中作为证人出庭,明显偏袒一方当事人,做出不实陈述;还有的中介人员有出具虚假证言、被当事人收买做伪证的嫌疑。
此外,在案件调解过程中,个别中介机构从中阻碍,不同意退还托管的定金或保证金等。因房屋交易中卖家会将定金或交房保证金托管在中介处,在买卖双方出现纠纷后,如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定金时,个别中介会要求收取中介费或必要费用,而不同意退还款项,造成案件调解难度增大。
法官提醒
南山法院民三庭法官庞海婷认为,房产中介是为房产买卖双方达成销售和购买而建立的一个平台机构,首先应该以诚信为本,其次肩负安全交易义务。然而现今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诚信度却令人不敢信任。在搜索引擎中输入"房地产中介"的关键词,首页上几个醒目的标题就会跃然眼前:"买房人被骗签合同中介判赔4万"、"买二手房小心房产中介忽悠房龄"……
为了更加规范不动产买卖市场当中中介机构的规范性,更加便于案件的审理与提高当事人诚实信用的意识,庞海婷法官提出以下建议:
一、规范人员,加强监督。
从事房产中介的人员素质高低不齐,很大原因是进入的门槛过于低。建议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职业自管管理,凡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机构执业资格或执业资格期满未继续教育的房地产中介执业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房地产中介市场从事中介服务。
二、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日常服务行为。
实行挂牌上岗,规范合同管理,设立业务台账,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和自信评价体系等。
三、在出庭过程当中,建议中介机构委托专业的律师或公司专门的法务人员出庭,并且要强化证人诚实作证的义务意识,避免业务人员为了公司或个人的利益而做假证。
庞海婷法官还提醒买卖双方,作为中介市场的重要消费主体,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对中介机构"陷阱"的识别能力。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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