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6年“难产” 业主两次起诉开发商
官司胜诉却发现房产证已被开发商领走
六年前购买的写字楼,办理房产证却“难产”。不得已之下,业主陈先生和开发商打了两次官司。然而两个月前,陈先生无意中发现,自己的房产证早已办好并被开发商领走。
但由于赔偿问题,开发商迟迟不肯退还他房产证。
一告开发商为房产证
2004年6月28日,陈先生耗资200万元在樟木头买下樟木头镇泰安城一期A座A7、A8栋写字楼。陈先生说,当初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在交房后180日内完成办证手续。然而却一直没有下文。
直到2005年7月,陈先生又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书》,约定2005年12月1日前将房产证交付陈先生,若逾期交付则每日支付3000元违约金。
然而到了约定时间,房产证仍旧未见。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2007年11月6日,二审宣判开发商要在2个月内为陈先生办理好房产证。而产生的违约金,从2005年12月2日起计算至办好房产证为止。
再告开发商为租金
第一个官司还没打完,陈先生再次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原来,2004年买写字楼时他与开发商约定:“开发商承租陈先生的铺位,租期为3年,按照200万元本金,年利率8%,按月向陈先生支付租金。”
然而,租金给付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截至2007年6月1日,开发商累计欠陈先生租金达173329元。为此,陈先生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去年12月11日,东莞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限开发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陈先生支付未付租金,租金的逾期利息计算至清偿日为止。
根据两个终审判决的结果,开发商仍需支付陈先生延迟办证违约金,以及未付租金和违约金共计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