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阶段的。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三)房屋权属证明:
1、购买的房屋,提交购房合同。
2、交换的房屋,提交产权交换合同。
3、受赠的房屋,提交赠与公证书。
4、继承的房屋,提交继承公证书。
5、析产的房屋,提交析产证件。
6、调拨的房屋,提交批准调拨的文件。
7、以房屋清偿债务的,提交清偿债务合同。
8、作价入股、合并、兼并、转移的房屋,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契税完税(或免税)证明。
(六)以其他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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