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新国十条”)下发后,到目前为止,已有三个城市出台了地方政府新政细则。4月23日,青岛市政府公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4月30日,北京市政府公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十二条”);5月5日,深圳市政府公布《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深十三条”)。地方政府新政细则的相继落地,能否引导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是短期打压还是长期抑制持续上涨的房价?这都有待于时间的检验
时效性并非首要因素
世联研究认为,跟进中央政策的时效性并不是地方政府考虑的首要因素。
青岛在“新国十条”下发后首先公布新政细则,但却鲜有关注,或许是因为青岛不像一线城市和热点二线城市那样令人期待。仅就青岛新政细则的标题而言,更像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1月7日颁布的“国十一条”的实施细则,单方面推测此细则是在推出“国十一条”细则的时候,正好赶上了“新国十条”,因此也就成为了最快发声的地方政府新政细则。
首都北京由于特殊的地位,应该属于积极落实中央政策、快速制定并发布新政细则的城市,对于其它城市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至于深圳新政细则,从4月30日开始,媒体就开始吹风即将公布,但直到5月6日,才揭开了神秘的面纱,其间的犹抱琵琶半遮面,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出台新政细则的谨慎。
地方新政细则解读
“新国十条”提出了“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加强市场监管”五个方面的要求。结合住建部4月13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预售制度的完善,和中国银监会4月21日对以家庭为认定范围的二套房的界定来看,青岛、北京、深圳新政细则的具体内容,基本都停留在“新国十条”的框架内,其中多条政策虽按照“新国十条”的上限实施,但也未有太多创新之处。
在此对三个城市新政细则中的突出点和关键点予以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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