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8:公积金新政
9月12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从9月28日起,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倍数从10倍提高到12倍,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从80万提高到90万(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50万维持不变)。首付款最低两成,非户籍职工也可申请。
按新规,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为50万元,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为90万元,贷款额度则按照申请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2倍计算。并且,在公积金还贷方面,要求“还贷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还本付息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
据房掌柜了解,按照新规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可根据国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可在不同阶段进行动态调整,既可提高,亦可降低。
此次住房公积金的修订与前期最大的一个变化在于,住房公积金将“只认房不认贷”。深圳市公积金中心表示,与商业银行不同,银行“认房也认贷”,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认房不认贷”。即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同时,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和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当职工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少,计算出来的可贷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求时,可加上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作为可贷额度计算基数,用来提高职工的可贷额度。假如父母不作为共同申请人,也可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提前偿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