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近日向深圳商报热线反映,她于2010年12月通过公开销售方式购买了位于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城广场的商铺,并交纳了1325万余元全款。然而逾期4个月,她不仅未能接收所购买的商铺及其全部租金收入,亦无法按合同约定获退款及应付利息补偿。记者调查后从市规划国土委获悉,新怡景商业中心(“中心城”)至今尚未办理分割分证登记,属于违规销售。
置业者:交铺期限一拖再拖
据朱小姐介绍,2010年12月,她和朋友在福田中心区逛街的时候偶然看到了中心城广场“卖铺了”的巨幅广告。出于对中心城优越地段的考虑,以及销售代理发放的销售宣传册上“中心城董事长对投资者告白”、“中心城总裁介绍”等资料,她当即决定购买一套95m2商铺,并交纳了91.5万元订金。朱小姐作为甲方与乙方(受托方)乐高控股有限公司、丙方(担保方)刘伟宏、刘尔纲签署了《委托物业买卖合同》,缴交了总计1325万余元全款。
三方约定,朱小姐可于付清全部价款5个工作日内,接收所购买的中心城广场标的物业,并享受该物业的租金等全部收益。若该合同于2011年5月30日前不能履行,朱小姐可在7个工作日内获退还全部款项及等额本金之2%的利息。然而,该合同的履行并不顺利。到期前一天,三方又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合同期限延至2011年9月30日。
朱小姐说,进入2011年12月,因迟迟拿不到所购商铺产权证亦收不到一分钱租金收益,她多次向刘伟宏提出“依约退款及补偿利息”。对方先是回复“房产证很快办好”,继而要求她“写退款申请”,最后发展到直接挂断电话。无奈,她向对方发出《律师函》,得到的回音却是:“你去法院起诉吧!”
保怡物业:中心城一度被“占领”
让朱小姐更感震惊的是,2012年1月13日保怡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在深圳一家报纸上刊登了《致新怡景商业中心全体租户及社会各界的公开信》。该信内容与中心城广场商铺销售宣传手册、签署的《物业买卖合同》及《补偿协议》有较大出入。该信末尾还警示:任何个人或企业因其试图向其他公司购买中心城商铺的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其他后果,保怡物业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合法权利。
据朱女士提供的资料,记者看到该公开信主要表达了几层意思:
第一,保怡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是新怡景商业中心(“中心城”)的唯一产权人,其唯一的房地产证明确记载中心城限整体转让,该公司未分割办理房地产证。除该公司外,任何其他公司均无权处分或转让中心城商铺,无权对外出租中心城的商铺或场地,亦无任何权利或依据向中心城租户收取任何租金或其他财产性利益。
第二,中心城目前已抵押给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的全部经营收入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已质押给招行深圳分行,且中心城全体租户均需使用招商银行提供的POS设备。
第三,针对某些公司干扰仲量联行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中心城、分割销售中心城商铺、向中心城租户收取租金、试图更换POS设备等违法行为,保怡物业已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以维护其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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