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朱女士反映的情况和保怡物业的公开信事件,记者联系了乐高控股股东、中心城董事长刘伟宏。她听完记者的提问后说:“我很忙,没有时间接待你的采访。”随即挂断了电话。中心城的另两位相关负责人王女士和吴女士也分别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保怡物业委托律师向记者回应称:《公开信》主要针对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发展有限公司(怡景公司)“占领”中心城事件。具体来说,2011年底,怡景公司迫使保怡物业为中心城聘请的仲量联行物业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开中心城内的管理办公室。怡景公司在“占领”中心城后,要求中心城租户将租金和管理费汇入怡景公司指定的账户,对外出租中心城场地,还更换部分中心城租户使用的POS系统。为了向中心城租户及公众澄清事实和维护保怡物业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怡物业于是在媒体上刊登了《公开信》,并趁此机会将中心城并无任何分割办理的《房地产证》及任何其他公司无权处分中心城商铺的情况一并作了说明。公开信内容真实有效。从法律上讲,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股东无权直接处分公司的财产。
招行深圳分行:6次发律师函干预
记者留意到,朱女士、乐高控股等三方签署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与保怡物业《公开信》存在的内容分歧主要在于:中心城广场的部分商铺是否可以分割转让。
就此,记者采访了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回复称:
深房地字第3000493628号《房地产证》是新怡景商业中心唯一合法有效的房地产证。该证记载:限整体转让,不得分割办理《房地产证》。其产权人为保怡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2011年1月5日,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与保怡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02)9001号)第三补充协议,约定部分面积可分割转让。但该项目至今尚未办理分割分证登记。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回应称,保怡物业公开信中涉及该行内容部分基本属实。乐高控股分割销售的“新怡景商业中心”的贷款为银团贷款,该行为牵头行,保怡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名下的“新怡景商业中心”已抵押给银团,属于银团的抵押物,该分割销售行为从未获得招行深圳分行以及“银团”其他贷款成员行的同意。乐高控股在《合同》中约订的“置业者将可获得所购买的中心城商铺标的物业及其全部租金收入”条款,以及部分租户被要求更换他行POS机设备的情况,也未经招行深圳分行及“银团”其他贷款成员行的同意或认可。招行深圳分行和“银团”其他贷款成员行曾6次向保怡物业、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相关方发出《律师函》,重申上述意见,并保留采取法律救济措施的权利。据了解,保怡物业已于2012年1月10日向深圳市银联金融网络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致函要求停止更换POS设备行为。
根据中心城销售宣传手册上的“中心城董事长告白”:中心城总建筑面积14万m2,为了回购美国股权,100%统一经营管理使商场运营得更好,共计1.5万m2面积被列入此次销售计划。若以三家销售代理14~22万元/m2的报价保守估算,此次中心城“卖铺”事件可能涉及的金额高达二三十亿元人民币。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进一步强调,房地产登记部门为防范房地产交易风险,明确提示必须“一户一证”交易。在未办理分割分证登记的情况下,物业即进入市场流通属于违规行为。对于已在中心城购买商铺的置业者,建议积极与销售方沟通协调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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